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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区交通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界面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2日

各街镇、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污染防止工作,厘清各部门工作界面,3月31日我委牵头相关单位召开了专题会,明确了职责分工。并经征询与会单位意见,形成了会议纪要。根据会议纪要内容,现就区交通行业污染防治工作职责分工,做如下说明,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区内码头的各项防污染工作:

1.市管码头根据《港口经营许可证》附页中所划定的港区范围,由市级港航部门负责监管,其他场地区域由属地街镇进行监管。

2.根据市精细化办《存量违法建筑属性认定操作指南》中明确的环保设施分类标准,在区内码头标准化建设过程中,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要求设置的防扬尘设施认定为设施设备,不按违法建筑统计。

3.污水管网已经覆盖的码头,由区水务部门牵头,对排入市政管道的情况(即企业污水监测井外至外部市政管道)进行监督检查;污水管网未覆盖的码头,污水排入化粪池的,街镇属地相关责任部门加强管理,涉及其他污染行为的,各委办局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监管。

二、有洗车服务的汽修企业,由属地街镇(工业区)督促其办理绿容、水务相关许可。

三、市区两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街镇(工业区)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参见沪府规〔2021〕10号、沪府规〔2022〕7号等文件)。未尽事宜,各有关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