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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区内河港口标准化工作水平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8日
  • 索引号:SY80000804
  • 主题分类:工业、信息化、交通\交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4-18
  • 发文字号:闵交〔2023〕22号
  • 发布日期:2023-04-18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区交管中心、区交通执法大队、江川街道、浦锦街道、浦江镇、马桥镇、梅陇镇,各区管码头企业:

《闵行区内河港口规范化标准管理1.0版(试行)》自2021年10月公布以来,按照“全面评估、统筹设计、阶段实施、逐步提升”的总体原则,在港口、水务、生态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区内河港口企业首次完成港口标准化的初级阶段建设工作。为了深入推进内河港口标准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从整体上进一步改善内河港口面貌,根据市交通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内河港口标准化提升工作的通知》(沪交港〔2023〕92号)提出的2023年提升港口标准化要求,现就提升工作要求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港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从源头治理水环境的重要举措。本轮提升内河港口标准化工作的实施范围为从事普通货物装卸经营的本区内河码头,客运码头可按要求参照实施。2023年底前,纳入实施范围的内河码头全面完成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建设,并完成评估工作。

二、实施方式

(一)主要内容。内河码头应当对照《闵行区内河港口规范化标准管理2.0版(试行)》(详见附件)要求,从港口环保节能、总平面布置、港口外观等方面,自行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具备建设能力的内河码头企业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得影响港口设施安全和结构安全,如涉及码头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规定向我委先行办理审批手续。

(二)评估流程。内河码头应当在实施标准化建设前向区交管中心报备具体工作方案,标准化建设实施的成果采取评估的方式予以评定。评估工作应当结合实际,原则上由委港航科牵头相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通过采取管理部门评定,或者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共同评定等方式,以《闵行区内河港口规范化标准管理2.0版(试行)》(详见附件)为评分标准进行评估,相关评估资料在区交管中心和内河码头企业自行留档备查。

(三)激励措施。区交管中心积极推动打造一批标准化示范样板码头,并对完成标准化提升并评估达标的码头名单予以公告,有条件的内河码头可以将码头标准化建设评级结果在主要经营场所对外公示。对于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港口标准化示范样板企业,可依据《上海市水路运输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采取优惠政策优先享受、选优推优优先推介、减少现场监管频次等激励措施,同时在有关审批事项办理中享受“绿色通道”服务。

(四)长效机制。内河码头提升标准化评估通过后,为巩固并持续提升工作成效,各码头企业和行业管理部门都应及时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原则上各港口企业每年开展自查自评自纠工作,不断维护、完善和巩固;我委至少每三年牵头组织开展再评估工作,在引导行业整体提升的同时,对评估未达标的内河码头给予及时督促整改,并与“三色”评定机制,诚信约束机制和许可受限措施等相结合,形成常态化维护与提升的监管格局。

三、时间节点

(一)对照完善和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10月底前,辖区内河码头企业对照《闵行区内河港口规范化标准管理2.0版(试行)》要求,完成标准化提升建设工作。

(二)检查、评估和整改完善阶段。2023年11月底前,委港航科牵头组织对辖区内河码头企业开展现场检查、评估工作,督促码头企业落实整改,完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评定总结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河码头标准化提升建设的评定,及时公布达标码头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担当意识,及时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压实生态环保责任。区交管中心要积极指导和帮助辖区内河码头落实环保责任,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各内河企业是履行码头生态建设的责任主体,要落实相关要求,制定完善标准化提升方案和措施,切实落实人、财、物和实现提升见效。

(二)加强宣传联动。要充分发挥区港口生态环境联勤联动工作专班机制的牵头作用,及时传达宣贯内河港口环保和标准化建设工作要求和精神。切实加强标准培训、技术指导和帮扶,同时通过强化检查督促和横向交流等方式,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全面提升内河港口标准化建设水平。

(三)加强部门和属地监督。区工作专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加强港口码头指导、检查、执法等工作;各属地政府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发挥区域牵头整合、日常巡查督促和信息沟通等作用,共同提高我区港口码头绿色环保意识和标准化建设水平,维护好保障好本区水生态环境。

(四)加强进度报送。区交管中心应明确港口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内河港口标准化监管工作台账,并于每月28日前将《港口标准化建设工作推进进度表》报送至市港航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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