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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交通行业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3年6月7日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上海安全生产78条”创新举措,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条线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突出道路运输、地面公交、道路设施、港口生产、水路运输、交通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突出重大风险排摸、辨识、评估和管控,强化精准防范。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风险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企业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一般事故切实得到遏制,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工作原则。

1.坚持底线思维。把守牢安全底线摆在首位,将安全发展理念融入规划建设管理、生产运营各环节和各领域,做到发展和安全相统一,推动形成在发展中保安全,在安全中促发展的格局,努力实现发展和安全的动态平衡、良性互动。

2.坚持问题导向。紧盯重点领域、关键部位、薄弱环节,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属地责任,着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变。

3.坚持分工监管。遵循“三管三必须”“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执法、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明确并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与行业业务管理深度融合。

二、建立组织领导体系

(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交通委)成立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市交通委有关工作部署要求,推动落实责任制,协商解决重大问题。

组长: 沈俊华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常务副组长: 喻永乐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副组长: 陆海珍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朱翀远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谈磊颖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庆怀卿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三级调研员

张光耀 闵行区交通委员会四级调研员

区交通委所属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和部门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委安委办(委安全法制科牵头),负责落实领导小组部署安排、专项行动方案制定、日常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

(三)设立专项行动工作组。

1.道路运输和地面公交组。委交通科牵头,区交管中心、委执法大队和属地街镇(包含莘庄工业区)配合。主要负责建立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清单,梳理道路运输“两客一危”企业和客运场站、公交企业等领域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2.道路设施组。委设施科牵头,区设施中心、委执法大队和属地街镇(包含莘庄工业区)配合。主要负责建立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清单,梳理道路设施管养企业等领域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3.港口生产和水路运输组。委港航科牵头,区交管中心、委执法大队和属地街镇(包含莘庄工业区)配合。主要负责建立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清单,梳理水路运输等领域重点企业名录,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4.交通工程组。委规建科牵头,区市政交通重大办、委设施科、区设施中心、区交管中心、委执法大队和属地街镇(包含莘庄工业区)配合。主要负责建立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清单,梳理重点交通在建工程点位名录,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督办。

5.督导组。委安委办牵头,安委会各成员单位配合,督导检查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委机关纪委筹备组重点对各管理部门在专项行动中履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一)重大事故隐患分类。各专项行动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季节特点和行业特色,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重大事故隐患可分为道路运输领域、地面公交领域、道路设施领域、港口生产领域、水路运输领域、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六个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本区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判定标准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各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分级判定标准和《上海市交通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风险防范化解2023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相关规定。

(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清单化管理。各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季节特点和行业特色,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定期开展排查整治,并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发挥好主要负责人的主导作用,一级推一级将排查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排查整改质量。各部门要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学习研究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对表自查自改;组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清单,实行闭环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要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并按分级属地原则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及时吸取专项行动期间国内外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整治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行动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月至少1次)。

2.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基础上注重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在此基础上,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强化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等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紧盯高处坠落、有限空间作业、坍塌等事故多发易发环节,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和管理制度,严格检查督促制度措施落实,从根本上防范遏制事故发生。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突出强化发包方的首要责任和承包租赁方的主体责任,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本行业领域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重点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6.发挥国有企业安全生产“头雁效应”。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把“责任主体谈主体责任”活动常态化,对5年来本企业发生的事故情况开展后评估,带头深入学习宣讲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安全生产“企业码”等安全生产管理创新,采取企业班子成员下沉“包干制”等方式,一级推一级,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制度、品牌案例、长效机制。加强示范引领,带头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生产标准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等,形成一批典型示范案例,带动行业企业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二)强化行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

1.严格行业安全生产准入。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为重点把好行业准入许可关,严格道路旅客运输、水上旅客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等安全准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严把营运车船技术关,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营运车船不得进入运输市场。严把从业人员资格准入关,严禁未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经营性运输活动。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强化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排摸辨识。聚焦道路运输、公路运营、城市公共交通、水路运输、港口营运、交通工程建设等各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定期组织研判本辖区、本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排摸辨识。准确掌握重大风险具体企业和部位,做到重大风险底数清。

3.精准实施安全生产重大风险管控。指导行业企业科学评估风险等级,分级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对于重大风险,要督促企业明确管控责任,通过人防、物防、技防手段,及时掌握重大风险的安全状态和变化规律,制定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防范事故发生。同时,企业应将重大风险基本情况、管控措施和应急处置等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提升一线关键岗位人员的风险意识和专业技能水平。

4.推动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动态调整。对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明确的42项重大风险,结合实际,对重大风险清单适时调整和补充。及时掌握本辖区、本领域重大风险状态和发展趋势,动态调整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一张图、一张表”,推动重大风险实时更新,不断完善各类应对举措。

(三)精准严格监管执法。

1.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各部门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2.全面实施精准严格执法。各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已按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完善重大事故隐患移送机制。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各单位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隐患线索并在闵行区交通委员会执法大队执法范围内的,应通过案件移交单及时告知委执法大队。完善向执法部门移送机制,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10日前)。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出台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动员发动,明确排查重点。2023年6月10日前,将动员部署落实情况报区交通委安委办。

(二)企业自查和执法培训(2023年6月底前)。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附件2),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开展帮扶。完成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底前,将上述工作开展情况报区交通委安委办。

(三)排查整治(2023年11月底前)。聚焦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常态化隐患排查工作,每月15日前、3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分别在2023年7月31日、2023年12月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区交通委安委办。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调度表》和《重大事故隐患填报明细表》,填报的调度表数据要与明细表信息相互印证,并有对应佐证资料备查。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底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根据职责分工,定期开展现场督导检查,以顽强的斗争精神狠抓落实,共同推动行业领域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务求专项行动取得成效。各工作组、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动员、亲自部署。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要对标对表查不足、抓整改、重落实,把主题教育学习成果转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强大力量和实际成效。

(二)落实创新监管。各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依托“互联网+监管”、微信群等加强部门间互联互通,对于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要创新举措推动交通行业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对于涉及多部门、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帮扶指导。

(三)强化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部门要深化上账理念,全部上账、即查即改,严格分类管理、闭环销账。各工作组要建立条线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委安委办、委机关纪委筹备组加强督导检查,定期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态化、清单化。通过设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曝光、整改等量化指标,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四)严格问责问效。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整治不力的由机关纪委筹备组开展约谈通报,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重的按规予以问责处理。委安委会办公室对排查整治不到位发生的典型事故实施挂牌督办。

(五)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行动的具体内容传达至各行业企业。要将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和开展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月”重要内容,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

(六)畅通信息报送。各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节点报送有关材料,并及时报送各类专项行动典型做法和工作动态。

每月15日前、30日前报送半月和当月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检查发现的隐患清单和重大隐患清单。分别在2023年7月31日、2023年12月4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区交通委安委办。每月24日前报送《专项行动进展调度表》和《重大事故隐患填报明细表》,填报的调度表数据要与明细表信息相互印证,并有对应佐证资料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