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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29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交通委员会(电话:021-64986663,电子邮箱cg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区交通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发布政府信息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现将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情况汇报如下。

  1.主动公开工作

  2023年制发公文类政府信息总数61条,其中主动公开59条,公开率96.7%。行政处罚774条,行政强制437条,行政许可11424条。及时维护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15条,统计数据信息1条,财政预算、决算信息14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坚持“归口办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等各环节流程,及时受理网站、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本年度已办理21件,其中予以公开的共2件,不予公开的1件,无法提供的16件,其他处理的2件。

  3.政府信息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形式和工作机制,及时、主动、规范公开各类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增强主动公开工作的规范意识,抓好平台的日常建设和维护,做好公开要素齐全,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到位、格式规范、分类准确。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及时更新区交通委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和机构概况,全年公布重点工作、财务信息、重大行政决策等。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定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交通委板块,并向区政府门户网站交通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公交线路新辟、调整公示和非法客运车辆限期接受处理公告等。

  5.监督保障

  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4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74

行政强制

43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0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6

0

0

0

0

0

1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2

0

0

0

0

0

2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1

0

0

0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政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文件解读数目不多,存在简单解读、二次解读少等现象。二是个别子栏目信息公开数量少。三是没有常态化开展政府公开活动。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深化政策解读内容、增加解读形式,大力创新公开形式,加强政民互动,广泛运用图解、视频等方式,在编写解读内容时更贴近市民的视角,确定解读重点,突出核心概念,精准传递政策意图。二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根据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不断探索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提升信息公开发布的及时性。三是常态化开展政府公开活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围绕营商环境、公共交通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及时开展公开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六)其他处理”共2件,属于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

  2.坚持“归口办理、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的原则,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等各环节流程,及时受理网站、信函、当面提交渠道的信息公开申请。深化依申请公开工作联席会商及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依法有据、严谨规范,并积极与区政府进行沟通,在规定时限内给予规范答复。对于非本机关公开职权范围的信息主动告知申请人咨询渠道,取得申请人的理解。对于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相对人主动电话联系确认,告知信息公开申请时限和获取信息的方式,并提醒其注意收取信息公开申请收件回执和告知书。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3.积极推进电子政务,逐步实现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定时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交通委板块,并向区政府门户网站交通公告专栏及时公开公交线路新辟、调整公示和非法客运车辆限期接受处理公告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