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闵行区聚焦提升企业满意度持续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要求,围绕推动公用服务设施升级,加快“水电气网报装”接入项目的涉路审批办理速度,我委对接入项目的掘路施工审批流程进一步改革优化,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交通工程领域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情况 涉路施工根据道路属性分为城市道路和公路。城市道路掘路许可主要包括“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等3个审批事项;公路掘路许可主要包括“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许可”、“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许可”、“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许可”、“更新采伐护路林审批”等8个审批事项。审批内容主要涉及因工程建设或城市基础设施修缮等需要,对道路进行挖掘施工,由市、区两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按职权分工对掘路申请事项进行审核,起到保障道路设施安全、质量的作用。 我委主要负责对本区县级公路、城市主次干路和支路进行审批。近年来,在持续落实以“四减”为核心的审改工作中,掘路审批事项的平均办理时限,已从法定的15-20个工作日,压缩至4-5个工作日。同时,依托“一网通办”平台,已基本实现在线申报、在线审批、电子出证。 二、改革内容 依据本市发布的《关于优化完善一般项目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工作的通知》及我委印发的《关于探索推行本区“分类式”道路掘路快速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方案》等文件为指导,以“简化快速、风险可控、信用承诺”为改革目标,结合审批实践经验,从申请人办事便利的角度出发,对现有的审批流程进行再梳理再优化,推出“分类实施+分级审批”的方案,旨在进一步提高接入项目掘路审批效率。 (一)改革范围 综合考虑挖掘道路施工的区域位置、风险控制等因素,将改革范围限定为本区电力、燃气、上水、下水、通信5类市政管线接入项目。 (二)改革举措 1、探索低风险项目容缺审批 适用项目情形分为两种: 情形一:仅在城市支路人行道范围内进行的管线接入类掘路项目时,项目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管线工程不涉及开挖过路(非开挖顶管过路和穿现有排管除外);2、除去施工作业面外,剩余人行通行主宽度不小于 1.8米;3、施工沿线无学校和医院出入口;4、整体工期不大于30天(含修复工期)。建设及施工单位,应根据管线施工位置,科学合理的编制施工区域占用和交通组织方案。对于满足上述条件的项目,采用信用承诺受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期间交通安全作出承诺后,我委免收公安交管部门的《涉路施工交通安全审核意见书》(以下简称“交警意见书”)。在其他办理材料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快速核发掘路许可。 情形二:工程主体位于城市支路的人行道上,存在局部管位占用非机动车道,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管线过路最多1次(非开挖顶管过路除外);2、除去施工作业面外,剩余人行通行主宽度不小于1.8米;3、整体工期不大于30天(含修复工期)。此类项目若通过单一事项申报,将参照“掘路一件事”受理模式,实行容缺审批。在其他办理材料满足要求的前提下,将迅速核发掘路许可。建设单位在取得交警意见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须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交通委,以便及时完成该项目申请材料的补正工作。 在前述情形中,建设单位在项目正式开工前,必须同时具备掘路许可证及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意见书,方得开展施工活动。任何无证施工行为均被明令禁止。 2、推行简易项目快速审批 2023年,我委在部分街镇探索推出“分类式”掘路审批模式,针对掘路面积和交通影响区域都较小的项目,优化流程,试行快速审批并取得较好成效。结合前期操作实践,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拓展,根据项目开挖作业面的位置和工程情况进行分类分级审批(见下表)。符合条件的掘路项目,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批流程,由三级审批调整为一级或二级审批。办理周期可在目前承诺办结时限为4-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再压缩1-2天,办结时限可进一步减至3-4个工作日。
闵行区掘路施工分类分级审批表
3、建立信用管理机制 建设单位获得掘路施工许可后,应加强现场文明施工措施、严格执行交通安全引导方案、主动落实道路修复质量标准。如存在下列情形,将不再适用我委掘路审批改革中优化便利的审批方式,将按照标准流程审查办理。 (1)在约定期限内未提交容缺的材料; (2)未取得交警意见书情况下擅自开工; (3)因交通安全不达标或影响交通等被公安交管部门责令整改情形; (4)因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修复质量等不达标被各级设施管理部门责令整改情形; (5)行业监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进行掘路施工等情形; 存在上述情形的相关单位,我委予以记录并纳入信用管理,相关单位年内累计发生2起,则当年度申请掘路项目不再适用改革政策。 (三)预计成效 本次改革创新、流程再造,是在既有的挖掘道路施工“一件事”等改革措施基础上的成效叠加。针对低风险的接入类项目,实现“减材料”,即容缺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减时限”,即内部简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最大限度方便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推动本区掘路审批更加便利高效,进一步提升了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三、批后监管 (一)完善部门信息互通 委行政审批部门把掘路审批信息以邮件形式同步发送设施管理、道路执法、公安交管等部门,以及项目所在街镇。便于各级管理、执法部门及时掌握相关信息,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有计划性地实施监管。设施管理、道路执法、公安交管及街镇等部门在日常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进行掘路施工的企业,每月5日前邮件形式发送至交通委窗口信箱(jtwzhck@shmh.gov.cn),审批部门结合事中事后监管情况,进一步提高对相关企业申报审核的针对性。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设施管理部门充分利用道路巡检、专项检查等形式,加强对施工期间车辆、行人安全通行保障措施的监督以及掘路修复质量的检查、验收,按照《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道路掘路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抓好掘路管理工作。重点按照建设单位报审方案的施工范围、施工时间及施工措施开展过程监管,对未按承诺认真履行的要开展约谈并督促整改。同时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对屡次违反规定或修复质量不达标的单位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强化惩戒措施。区城管局、委执法大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职责范围内查处城市道路或公路上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保障 优化本区水电气网接入项目掘路施工审批工作是我委在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推出的一项改革举措,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业务协同,规范服务标准,公开办理流程。结合部门职责不断动态调整完善,抓好贯彻落实,更好地发挥实效。 (二)开展体验式办理 积极引导企业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堵点”和“痛点”,改进流程,完善措施,解决服务企业“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注重宣传引导 积极做好我委掘路审批改革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做好宣传引导,打造我委为企服务形象和良好服务氛围,不断提高企业群众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