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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3月13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48号

                                                                                       

 

各单位: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关于明确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等有关规定,为整顿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闵行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办公用房管理,区教育局制定了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闵行区教育系统下属单位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占有、租赁、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况,核定人均面积,健全办公用房信息系统。在此基础上,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检查和整改落实,并进一步完善办公用房管理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落实超标占有办公用房的整改,成立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学校)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组长由区教育局副局长朱震宇担任,副组长由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连军及区教育基建装备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主任徐伯英担任,管理中心资产办相关人员为小组成员。

三、清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清理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学校)正职、副职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办公用房。

(二)清理内容

1.严格整改标准。各单位要从严控制标准,细致研究方案,认真组织整改,各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超出2014新《标准》2平方米以上的,(人均使用面积:正处级30m2,副处级24m2,正科级18m2,副科级12m2,科级以下9m2)必须以调整、合用为主整改到位。

2.认真核查面积。各单位要指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认真实测用房面积并记录在册备案管理。实测数据、分隔开支预算、整改方案要经单位“三重一大”会议确定,不得以测量错误为由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3.各单位正职办公用房超2平方米以上的,以调换为主,不得采用分隔方式整改。具备以大换小条件的可以调换,不得为达标硬性分隔造成浪费、影响整改进度。如确实无房调换,才可考虑分隔方案,分隔后腾出的用房应具有使用价值,不得成为无用途房间。副职及以下人员同样按照新《标准》超2平方米的,原则上通过合用或调整的方式严格整改到位。

4.从严控制分隔。如需按照实际情况进行物理分隔的,应进行简单装修,施工不得破坏房型结构、空调管线、消防设施。确需分隔施工的,分隔后必须达到标准之内,不得突破。

5.各单位上报方案时,可将分隔方式和整改部分的经费测算一并上报(按隔断250元/平方米,加门1200元/樘的标准测算)。

  1. 组织实施

(一)自查

各单位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严格按照2014新《标准》的规定,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以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理清办公用房的功能和面积,按照标准核定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和办公室用房使用面积,并上报至管理中心。如因市政动迁、规划调整及其他原因,在近五年内办公用房存在置换、迁建、重新安置等情况的,另附情况说明一并上报。

(二)核查

对上报各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情况,由区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梳理,对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应作出书面说明,由区教育局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后提出审核意见。

(三)整改

经核查,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确有违反有关规定的,相关单位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报区教育系统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落实。各学校自行落实经费和实施整改,对不按标准和要求整改或整改未按期落实的单位,区教育局将发出督查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各单位应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于2018年7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

1、3月5日—3月30日,下发教育系统下属单位(学校)办公用房情况自查表,各单位上报至教育基建装备资产管理中心。

2、4月15日—4月30日,教育局根据自查表情况,发整改通知书,需要整改的单位按整改方案自行进行整改。

3、5月5日—7月30日,各单位按整改方案进行落实,7月30日之前完成整改工作,各单位完成整改后,管理中心将进行抽查工作。

4、各单位整改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可在公用经费及小型维修经费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纪律,实事求是

认真执行办公用房清查的各项政策制度,在清查中努力做到全面彻底、不藏不漏,保证办公用房清查工作结果真实可靠。要实事求是,严格把关,如实反映存在问题,对于清查出来的问题,及时申报,不得瞒报虚报。

(二)加强监管,按时完成

各单位要结合本次办公用房清查工作,完善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提高办公用房使用效益。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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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