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秦汉胡同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原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闵行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规定,通过审核你公司提交的终止办学方案、董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经研究,同意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闵行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 希望你公司在收到批复后,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终止办学的其他手续。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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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秦汉胡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闵行第一分公司终止办学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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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424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4-22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4-19
文件状态:
发文字号:
闵教字〔2024〕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