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园提交的关于幼儿园名称变更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关于民办教育的政策相关规定,经民政局核准,同意你园名称由“上海闵行区东方剑桥幼儿园”变更为“上海闵行区育树家幼儿园”。此次变更仅限于幼儿园名称的变更,未涉及举办者、理事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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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闵行区东方剑桥幼儿园变更园名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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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Y180001347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2-18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2-18
文件状态:
发文字号:
闵教字〔202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