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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校园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9月3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132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现将《闵行区校园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闵行区校园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试行)》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83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831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校园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试行)

 

 

为了牢固树立学校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学校安全意识和主体责任,倡导校园安全文化,切实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杜绝有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本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下,特制定《闵行区校园安全主要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学校法人代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学校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稳定工作领导职责。

2、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项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并签订相应的安全责任书。做到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

3、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管理基本要求》(DB31上海市地方标准)和《上海市学校安全防范管理手册》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体系,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将安全工作实绩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4、健全人防、物防、技防和协防为一体的治安防控网络,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加强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达到“零”安全责任事故的管理目标。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和重大活动安全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不断提高处置突发事件和应急管理的能力与水平,促进安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

6、狠抓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校园安全法制文化建设,努力营造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氛围,强化对学生的道德教育、行为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守法自律意识,预防和减少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

7、凡发生安全事故、校园伤害事故,应第一时间报告上级部门,并指挥组织做好校园力所能及的抢救及善后工作,积极配合或协同相关部门开展事故处置工作。

8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导致较大社会影响安全事故发生的,教育局对其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学校安全代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安全代表一般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二责任人。安全代表是单位协助校长工作的最直接责任人,全面监督和管理全校师生的安全。

2完善学校技防、物防、人防和协防,按照责任制要求将安全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开展对各部门年度履职评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宣传教育三项行动。

3、对安全干部和各个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发现校园安全隐患并及时解决。

4、协调各部门合力做好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充分利用 “安全教育周”、“安全生产活动月”等宣传教育契机,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演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5、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并布置会议精神,检查落实情况,审定各类上报表和和文字资料

6突发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事故处理及舆情工作。

7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对其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学校安全干部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1、安全干部一般由学校中层领导担任,是法人代表、安全代表的助手,负责协调好各职能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执行每天一小查、每周一大查的校园安全检查工作。严格执行保安员管理、门卫管理、宿舍管理、食堂管理、实验室管理、外出活动管理、消防管理、校舍管理、在建工程管理、校车管理、防台防汛、事故报告、隐患排查和信息报送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

3、及时了解各种安全信息,妥善处置各种不安定因素,发现情况和无法解决的问题及时向安全代表汇报。配合德育部门做好对全校师生进行各类安全防范演练和教育宣传工作。

4、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并落实会议精神,完成各类上报表和和文字资料。

5、做好寒暑假、节假日学校值班安排工作和重大活动安全防范工作。

6、突发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安全代表,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凡因工作失职、渎职或擅离职守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学校对其工作绩效考核一票否决,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予以试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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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