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105号
上海闵行区民办新春幼儿园: 你园交送的“关于上海闵行区民办新春幼儿园办学地址变更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委托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所对你园进行了办学地址变更评估,评估结论为“幼儿园办学地址变更基本符合条件”。根据民办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市闵行区教育评估所对你园办学地址变更所作出的评估报告,经审核,同意上海闵行区民办新春幼儿园的办学地址由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新春路153号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颛桥镇放鹤路2179号。 希望你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幼儿园管理办法》、《上海市民办学校分类许可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继续办好幼儿园,并及时到闵行区社会团体管理局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6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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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上海闵行区民办新春幼儿园办学地址变更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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