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1]8号 各初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并逐步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的要求,结合《上海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和《上海市初中学生学业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相关规定,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2011年闵行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下称“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一、体育考试的目的和意义 实施体育考试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促进社会、学校、家长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关心和重视,增强学生体质的重要举措之一。 体育考试旨在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养成自觉进行体育锻炼的习惯,达到《上海市中小学体育与健身课程标准》(以下简称《课程标准》)规定的初中生学习体育的基本任务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体育考试的原则和要求 体育考试坚持“客观、公正、安全”的组织原则,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原则,体现对学生体育锻炼积极性、主动性的激发作用,体现对学生意志品质和道德情感的培养作用,体现对学校体育工作的推动作用,坚持“常态化、易行化、基层化”的发展方向。 实施体育考试应与学校体育课程教学相结合,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结合,与学生日常锻炼过程相结合,与学生体育兴趣爱好和特长相结合;要有利于体育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提高,促进体育课程改革的发展。 三、实施对象 2011年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本区应届初中毕业生,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本区升学的毕业生,本区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跨区县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四、考试时间与地点 (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时间为 (二)考试地点:七宝中学、颛桥中学、闵行四中。 (三)补考时间与地点:4月16日(周六)、七宝中学 五、体育考试的内容和结构 (一)结构和分值 2011年体育考试由统一考试和日常考核两个部分组成,总分为30分。其中统一考试为15分,日常考核为15分。 1、体育统一考试分设四类项目:第一类项目满分为6分,第二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三类项目满分为3分,第四类项目满分为3分。 2、日常考核由《体育与健身》学科考试成绩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两部分组成。其中《体育与健身》考试成绩满分为6分(九、八、七年级各为2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结果满分为9分(九、八、七年级各为3分)。 (二)内容与项目 1、统一考试 (1)第一类项目:长跑(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 游泳(男、女生均为200米) (2)第二类项目:50米跑、立定跳远、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游泳(25米) (3)第三类项目:垫上运动、单杠、双杠、横箱分腿腾越 (4)第四类项目:篮球、排球、足球 每位考生应参加4类项目的考试,全部项目必须在当天内连续完成(游泳项目另定)。每位考生可在上述各类项目中各选择一个自己擅长的项目作为考试项目,项目一经选定后,不得更改。个别因伤、因病等特殊情况确实不宜、不能参加第一类项目测试的学生,允许其申报后在另三类项目中选1个项目(不能与原选项目重复)替换第一类项目参加测试,其成绩以实测项目的成绩分值计。 2、日常考核 (1)平时体育考试项目 七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 800米跑(女),跳高,支撑跳跃,武术 第二学期 八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跳远,垫上运动,篮球 第二学期 50米跑,实心球(原地侧向),单杠,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 九年级 第一学期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垫上运动,武术 第二学期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综合评定项目 七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八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九年级 身高标准体重,肺活量体重指数,1000米跑(男), 六、成绩评定和报送 根据《课程标准》初中教学要求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评分标准,结合本市初中学生体质现状的总体水平,市教委制定了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见附件1) 1、成绩评定 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由统一考试成绩(满分15分)和日常考核成绩(满分15分)之和,计入升学考试的总分。 (1)统一考试成绩 统一考试成绩按照市教委下发的《2011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与要求》执行。 (2)《体育与健身》学科学期考试成绩以各单项测试成绩之和除以测试项目数,即为学期考试成绩;学年考试成绩以两个学期考试成绩之和除以2,即为学年考试成绩,其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85分—100分 得2分 75分—84分 得1.5分 60分—74分 得1分 59分以下 得0.5分 (注:学期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保留2位;学年考试成绩计算出现小数点,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按照其规定的评分标准、各项目权重和等第进行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换算日常考核成绩标准: 优秀 得3分 良好 得2.5分 及格 得2分 不及格 得1分 (4)日常考核成绩中的《体育与健身》学科考核由学校负责予以评定,《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定。现七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本方案执行,其中2010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由学校予以评定;现八年级、九年级学生日常考核成绩按过渡性管理办法执行,即现八年级学生其七年级日常考核成绩,现九年级学生其七年级、八年级日常考核成绩,依据其日常体育考试成绩和上报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数据,均由学校予以评定。 日常考核评定结果应及时告知考生,并以班级为单位汇总成绩信息,经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一式三份送闵行区教育局审核后,一份留存。 2、成绩报送 统一考试成绩由闵行区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实施,考生参加每一个项目的测试成绩应当场宣告,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经测试人员签字后,以学校为单位统计成绩信息,经区教育局汇总,并由测试负责人和体育考试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三份,一份留区教育局,一份送市教委体卫艺科处,一份送市中招办。 七、特殊考生的考试及成绩评定 (一)因残、因病考生免考或缓考的规定 1、因残疾、伤病免修体育课且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考生,均应办理免考手续。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初中毕业生残疾或伤病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见表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伤残等级鉴定机构或本市三级医疗机构证明。由学校审核批准,报区教育局备案。申请表及审批材料存入学生档案。 上述考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准备参加体育考试,须由考生及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附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经学校和区体育考试工作小组同意后,方可参加体育考试。 2、因考前或临场发生伤病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或考场负责人签字同意,可予以缓考。缓考者应参加 (二)因残、因病免考考生的成绩评定办法 1、因残疾并全部丧失运动能力,获准免考的学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其升学体育考试总成绩按30分计。因残疾丧失部分运动能力的学生,不能参加单项测试的项目,该单项成绩按满分计算。 2、因伤病获准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体育考试总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日常体育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学生统一考试成绩平均分计算。因伤病获准单项免修及免考的考生,其该项目日常体育考核成绩按所在学校学生该项目的日常考核平均分和所在区县该项目统一考试平均分计算。 (三)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本区往届初中毕业生、跨区县报考学校的考生的体育考试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且初中毕业回沪报考的考生,以及本区往届初中毕业生,应提供其在外省市就读学校或在本市原就读学校参加体育教学、健身锻炼活动、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评价情况的证明材料,由闵行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实际情况计算日常考核成绩。同时,上述毕业生须参加2011年的体育统一考试,计算其统一考试成绩,两项成绩之和即为考生体育考试成绩。 具有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学生,因特殊情况无法返沪参加体育统一考试的,由学生或其家长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其体育统一考试分值以满分的50%(即7.5分)计。 跨区县报考学校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日常考核成绩和体育统一考试成绩,由学籍所在学校和区县予以评定,由学籍所在区县中招办将其体育考试成绩送市中招办,由市中招办转送其报考区县的中招办。 八、体育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一)统一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 (二)日常考核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1、各校应根据市教委教研室规定的各年级考试内容和项目,严格要求体育教师按照学期教学计划和单元教学内容,在单元教学结束时对学生进行考核,并就测试标准、方式和结果实事求是地评定,有条件的学校应组织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发现违纪违规现象,学校要及时处理。 2、学生每项测试成绩应及时告知学生本人,学期结束时,在体育教研组统一组织下对各项考试成绩汇总评定,经教导处确认后,公示评定结果,同时应记录在《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上海市中学体育与健身学业评价数据库,上报上级部门,不得更改。 3、《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须在上一年10-12月份进行,以各校为测试点,全市统一配备测试器材,由区县教育局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方法与细则负责组织测试,学校予以配合。并在当天将测试数据输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上报软件并上报区县教育局。 4、各校应切实加强体育考试工作的领导。学校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各项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措施,认真做好初中毕业体育考试的宣传、报名、组织和实施工作,建立体育考试的复核和仲裁制度,确保考试工作公平、规范和安全。 (三)体育考试成绩的复核与仲裁 考生对日常考核成绩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统一考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测试裁判反映或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四)严格体育考试的监督 各级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站和监督电话,及时准确地解答考生及其家长提出的问题,正确引导考生参加体育考试。考生对考试工作中出现的各类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有权直接向区县或市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反映,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各校应加强对相关教师、学生、家长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学校要结合考生的体检情况,严格把关,与家长一起做好“对学生心肺功能及其它身体健康状况的全面了解”工作,教育学生并提醒家长实事求是,既不能隐瞒病情,也不能虚报病情,以防意外事故发生。对于在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六)各校应落实好体育考试的有关经费保障工作。本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经费学校部分由学校在事业费内安排。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实施方案》的解释权属区教育局。 附件:1、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统一考试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2、上海市初中毕业升学体育日常考核项目成绩评价标准 3、有关表格填报说明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教育 初中毕业生 体育考试 方案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共印3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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