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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30日
  • 索引号:SY18000045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0-12-24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20〕160号
  • 发布日期:2020-12-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中小学、中职校、幼儿园:

现将《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

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01224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01224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

赔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

为了有效解决我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稳定学校正常秩序,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根据沪教委财[2011]72(沪教委规[2018]1)文件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补贴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发生涉校伤害事故的在校学生

第二条  资金来源

资金分别由区伤害事故赔偿专项资金和学校共同承担,专项资金每年在区教育预算中安排,学校承担赔偿经费由发生事故的学生所在学校承担。

第三条  补贴范围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其支出项目为差额补足支出。

差额补足支出指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过程中,用于弥补校方责任险的赔偿与依法实际处理之间的差额部分。

涉及处理学生伤害事故必须开支的经费,如司法处理过程中涉及的诉讼费等,财政专项资金不适用于此类费用,应由学校承担。

第四条  补贴标准

1)按照发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的,由赔偿专项资金和学校各承担50%

2)按照发生伤害事故校方无责任的,由赔偿专项资金承担70%,学校承担30%

3)如发生特、重大伤害事故,赔偿资金需向区政府专题报告。

4)本赔偿办法符合发生赔偿额在10000元以上。赔偿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  预算管理

区教育局按照赔偿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赔偿条件编制年度预算,资金在年度区教育经费中安排。

第六条  资金使用流程

区教育局制定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流程,符合赔偿补贴条件的区属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按规定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审核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后并申请资金。

第七条  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由区教育局对专项补贴资金进行监督和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教育局法制科。

 

附件:闵行区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申报管理流程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0129

 

 


 

附件:

 

闵行区中小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周转受理流程

 

1.园校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书面向区教育局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资金使用申请表》,区教育局受理后指派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相关事实。

2.园校在处理伤害事故后将生效的司法调解书或判决书、校方责任险理赔清单、事故报告、相关垫付资金凭据、当事人及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明、其他票据及有关文书交区教育局法制科审核。

3.局法制科3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交区教育局计财科,由区教育局3个工作日内审核后并报区财政局。

4.经由区财政局审核3个工作日内反馈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计财科向区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并由区财政将资金直接拨入学校账户。计财科将专项资金直接汇入学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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