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教育单位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依据《闵行区政府投资管理三个“统一平台”实施意见及其细则》(闵府办发[2019]35号文)、《闵行区限额以下小型建设工程管理办法》(闵府规发[2022]6号)、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管学校校舍维修专项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和市、区两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教育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资金来源 校舍修缮专项资金一般来源于各级各类用于校舍修缮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二条 用途及范围 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编制要求,经发改委或各镇政府立项,纳入年度部门预算的各教育单位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修缮。一般为: (一)校舍主体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包括严重损坏、功能不满足教育需求、陈旧设施的修缮等; (二)其他附属设施修缮。包括校舍配套道路广场、水电管线、消防设施、运动场地、绿化等各类辅助设施的修缮等; (三)用电、用水增容。 第三条 修缮标准 校舍修缮标准应贯彻节约、适用原则,设计标准和成本相对统一。应结合市场价格、上年度评审情况、信息价等确定当年度修缮项目的单价标准;结合实际需修缮部分面积确定修缮工程量。局管理中心对修缮价格标准进行调整确认,原则上每年复核一次。 第四条 项目安排原则与内容 项目安排原则上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优先解决。主要内容如下: 1.新开办学校不能正常投入使用必须安排的修缮类项目。 2.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3.其他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项目。 第五条 组织领导与各方职责 (一)强化组织领导 区教育局成立教育系统校舍修缮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条线行政领导担任副组长,计财科、审计室、普教一科、普教二科、学前科、成终教科、管理中心、核算中心负责人作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审议校舍修缮工作相关制度与工作要求;专题审议年度校舍修缮专项投资计划。 管理中心主要负责修订校舍修缮工作制度及组织培训;编制校舍修缮专项投资计划及项目前期协调;组织推进校舍修缮工作的具体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 业务科室根据相应职能及教育教学需要提出校舍修缮工作建议。 (二)各方职责 1.项目单位(预算单位):负责修缮项目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心指导下一是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图纸设计及资金测算,按时如实申报修缮计划;二是做好已确定项目的公开、公示工作;三是在管理中心或各镇招采部门的指导下,委托专业单位做好项目的采购工作;四是在局管理中心牵头指导下,指派专人做好开工前、施工中及竣工后档案及评价相关工作。 2.局计财科:一是负责与财政部门联系专项预算额度安排及下达;二是指导年度校舍修缮专项预算申报安排、资金拨付、绩效评价等。 3.局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协调全区教育系统专项修缮工作。一是按年度计划组织对各项目单位进行业务培训;二是联系、指导各项目单位申报年度修缮计划;三是对申报计划汇总、踏勘,对方案和预算初步审核调整后组织论证,参考论证意见形成初步修缮计划报局讨论决策,通过后报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四是做好直管学校专项修缮项目开工前期手续办理,施工图纸和预算审核;五是牵头推进项目进度,指导、协调工程实施并参与竣工验收、履约评价及资料存档等工作;六是指导镇管学校专项修缮项目的实施,督促镇管项目依法依规推进。 第六条 计划申报 (一)申报修缮计划 各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修缮方案及投资估算,再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制定学校年度校舍修缮计划。 1.时间要求 需申报下一年度专项维修的单位,每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中心申报。其中直管单位向管理中心申报;镇管单位由镇教委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管理中心。计财科预算平台开放后,应同步在平台中申报预算,内容和资金应与报管理中心一致。 2.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专项修缮申报表、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表。设计方案原则上应经济、适用。方案内除设计图之外,还应描述清楚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紧迫性,并附上需修缮部位现状照片,投资估算表参考本办法规定的修缮标准编制,并做好项目汇总。 3.项目评审 管理中心在收到材料后安排专业人员现场踏勘,初步审核筛选,对明显不符合申报原则的项目经中心讨论后不再组织论证,对初审通过的项目组织专家及业务科室论证。论证通过的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有条件通过或部分通过的项目,根据论证意见修改后纳入储备库。 (二)编制修缮计划 管理中心汇总储备库内论证通过的项目,结合局年度工作计划及校舍专项修缮年度预算金额编制下年度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专项计划;年度专项计划报局长办公会审议,会议通过后,再提交区教育党工委“三重一大”会议决策,确定年度修缮计划。 (三)项目报批 直管项目:管理中心负责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暨项目建议书)、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深度)、工程概算报区发改委立项审批。 镇管项目:项目单位配合管理中心将申报文本、设计方案等报区财政审批。最终项目以区财政评审通过为准,并按各镇流程办理项目审批手续。 第七条 项目前期 (一)设计阶段 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区发改委及区财政最终批准的项目内容和资金限额内设计。直管项目由管理中心负责方案审核把关,镇管项目由各镇负责方案审核把关。施工图纸由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 (二)工程招投标阶段 由项目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单位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实施采购;新开办学校未成立机构前,由管理中心负责。管理中心牵头指导项目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镇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按各镇要求实施。 第八条 项目实施 项目具备开工条件后,进入施工阶段。 (一)项目实施主体 直管项目建安费 1000万元以下校舍维修项目在局管理中心指导下由项目单位组织实施;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区相关文件要求实施。 镇管项目由各镇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要求 项目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全面负责本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进度、质量、投资等管理工作,并做好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 局管理中心应牵头指导、统筹推进项目的实施,对项目加强监管并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镇管学校结合实际,参照实施。 (三)项目调整原则及程序 1.调整原则 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批准的工程概算内容执行,不得随意调整。结算价格不得超过合同价,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工程项目,应符合以下原则: (1)事前无法预料并确实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 (2)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项目。 (3)影响校舍基本使用功能,必须变更的其他项目。 2.调整程序 直管学校项目调整应由项目单位或设计单位提出,监理、投资监理出具专业意见,按上述原则,考虑项目工期紧迫的实际,经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会同项目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审定调整内容后实施。 未履行调整手续的内容不得纳入结算审价范围。如最终审定价超过中标价的,由学校经费自行承担差额部分。 镇管学校参照执行。 第九条 验收、审价、结算 (一)直管学校 1.施工单位完成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经监理单位确认后,向项目单位提出预验收书面申请。预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组织正式验收,局管理中心参与指导,项目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共同参加。 2.项目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收集整理竣工资料、编制结算文件,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8天内提供结算文件,经项目单位确认后交管理中心项目负责人初审,审价报告由管理中心统一送审。审价单位自结算文件收到之日起28天内完成审价工作。 3.项目投资监理(或审价单位)由区财政统一确定。 (二)镇管学校 镇管学校根据各镇规定,参照实施。原则上当年度项目须当年完成审价工作。 第十条 资金支付 各项目单位应依据政策和年度项目资金实际合理确定合同付款时间和金额,及时支付工程款、设计费、监理费等费用。原则上当年完成项目资金支付工作。 项目单位应按照规定留存工程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留存期限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具体在合同中约定。质保金支付前,项目单位、施工单位应书面确认已完工程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成,并报管理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 履约评价及运用 项目竣工后,局管理中心组织各项目单位对参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价单位)开展履约评价。 镇管学校根据各镇实际,参照执行。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 (一)项目单位的责任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依法合规申报、实施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1.擅自变更发改委批复的项目内容; 2.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已批准的修缮项目; 3.因工作失职造成投资增加和引发质量问题的; 4.不遵循各项主动回避规定的; 5.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的责任 区教育局相关业务科室及下属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规定,不按规定进行审批、未落实监督责任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 第十三条 其他说明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本办法由教育局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如遇国家、市、区有关政策调整,按国家、市、区有关政策执行。原《闵行区教育系统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类)暂行管理办法》(闵教字〔2022〕7号)同时废止。
附件:1、闵行区教育系统直管学校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类)实施流程图 2.闵行区教育系统镇管学校校舍修缮(专项资金类)实施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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