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80000590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21-09-07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21〕107号
- 发布日期:202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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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及油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闵行区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及油卡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1年9月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闵行区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及油卡使用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有效保障各单位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需要,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推进节约型单位建设,为严格公车管理纪律,提高公车使用效率,根据闵委发【2020】9号印发《闵行区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及闵机管【2020】26号印发《闵行区公务用车加油卡管理办法(试行)》的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适用范围 1、全区教育系统单位经区机管局核定的公务车辆。 2、未经区机管局核定的,实际已纳入各基层单位日常使用的车辆。 以上两种情况的车辆,适合本管理办法。 二、工作职责 1、各车辆使用单位是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单位应根据车辆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对本单位公务车辆负有全部的使用管理责任 。 2、闵行区教育基建装备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根据车辆使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有对各单位公务车辆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督促整改的职责,并负责各单位公务车辆处置的审核及完成相关处置流程的工作。 三、使用管理 (一)车辆管理 全区教育系统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对本单位公务用车实行集中管理、规范使用,公务用车的日常使用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1、教育系统单位应加强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各项管理制度。 2、教育系统单位应按规定性质、用途使用公务用车。不得用于个人上下班和普通公务活动;不得公车私用;不得既拿交通补贴,又申请使用公车;不得违规报销出行费用。参加市、区级及以上重大公务活动,集体公务出行,重要公务接待,外事活动等情况下,可以统筹使用公务用车。外事接待、会议和集体活动等以统筹使用公务用车方式无法保障时,可以通过市场租赁方式解决,但必须坚持“一事一租”原则,不得长期包租,所租用车辆一般不得超过党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标准。 3、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驶离上海市地域范围。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乘用公共交通工具。 4、教育系统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应当办理申请和审批手续,指定专人集中保管车辆钥匙,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回单位或者指定地点集中停放制度,节假日除工作需要外应当封存在单位规定的范围内停驶。 5、教育系统单位应当依托公务用车信息化监控平台系统,建立“派遣记录、加油记录、维修记录、保险记录”等管理台账,落实“一车一卡一档”管理,加强证照档案保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登记和每季度应在单位公示栏中进行公示的制度。 6、教育系统单位应当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健全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和年度绩效评价制度,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相关(包括公示内容)等情况报管理中心备案。 7、组织单位驾驶人员每季度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行车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严格做好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确保车况良好与行车安全;加强业务培训,熟悉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保养等相关业务知识。 (二)油卡管理 1、教育系统单位应加强对公务车油卡的管理,公务用车加油卡充值实行“一车一卡一档、对号定点加油”管理。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保管公务车油卡,每张卡只能绑定一辆公务车牌号码,各单位将责任领导与联系人报管理中心备案。 2、公务用车加油卡余额不足500元(大型车辆不足1000元)时应由公务用车管理人员提出充值申请,由各单位按各自内部流程审批后,定点充值,每次充值不超过2500元,余额上限不得突破3000元。各单位公务车辆禁止用现金加油。 3、公务车加油,由当值司机申请,各基层单位按内部流程批准后,领取油卡进行加油,加油后经办人在加油凭证上写明车牌号并签字,将加油卡和相关凭证一并交公务用车管理人员,由管理人员将相关信息录入“闵行区公务车辆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系统”,同时扫描加油凭证上传至系统备案。 四、监督问责 1、单位行政领导为车辆管理的第一负责人。单位党组织要加强对本单位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并将其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管理中心将充分利用“闵行区公务车辆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系统”,对各基层单位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进行每学期一次的专项抽查工作,全年抽查覆盖率不少于30%,并将抽查结果报局党委办备案。 2、各级干部要以身作则,模范执行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除个人承担用车费用外,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本管理办法(试行)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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