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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2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一般应当按照以下流程予以处理。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向本机关办公室提出。申请人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申请,由接受申请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二、申请处理

(一)登记

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当及时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平台进行登记。

(二)审核

办公室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内容是否明确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内容不明确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

(三)转办

根据申请内容,办公室将申请材料交相关业务科室办理。

业务科室依法提出相应答复意见,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后,将办理意见、相关依据、涉及的政府信息等送交办公室。

(四)会商

对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事项,业务科室应当与办公室进行会商。

遇有特殊、疑难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室应当在答复前主动与法制科沟通协商。

(五)拟定答复告知书

办公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务科室办理意见、会商结果等实际情况,拟定答复告知书。

(六)合法性审查

办公室将拟定的答复告知书,提交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七)领导审批

经单位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办公室制定正式的答复告知书,并加盖教育局公章。

(八)送达

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办公室在法定期限内采用申请人自取、信函邮寄等形式将答复告知书送达申请人。

三、归档

申请处理完成后,办公室应当将申请表、告知书、办理情况表等相关材料整理后,按规定保存。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闵行区七莘路400号1号楼204室

联系电话:021-6498366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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