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教字〔2017〕256号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人[2017]57号)文件,加强绩效工资投入,发挥收入分配的导向和激励功能,完善绩效分配机制,建立科学有效、规范合理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促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教育改革顺利推进,现就加强本区中小学(幼儿园)绩效工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宣传,进一步认识绩效工资分配意义 各单位要不断加大宣传和正面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更新分配理念,积极营造绩效工资分配的良好氛围,营造“薪随事转、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氛围,让激励贯穿收入分配的全过程。 1.注重“三个相适应”。教师的绩效工资分配,要与教师的实绩贡献相适应,与学校教育教学特点和规律相适应,与有效约束和激励教师相适应。 2.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人均均摊”为“总量统筹”,强化以投入总量进行绩效管理的理念;二是变“增量简单叠加”为“增量撬动存量”,以增加总量为契机强化绩效考核与激励;三是变“增资部分普加”为“向承担重点难点任务倾斜”,把教师实绩和考核结果纳入考量,不以职务、职称简单划分等次。 3.推进“两个统筹”。区层面规范使用绩效工资总量统筹,统筹的总量为绩效总量(扣除岗位津贴部分)的10%,根据学校年度发展进步情况,加大绩效奖励力度。学校层面要加大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适度调整校级绩效工资总量统筹使用的比例,重视教师实绩和考核结果,对承担重点改革任务的教师予以重点奖励,使绩效工资改革成果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得到彰显。 二、明确重点,进一步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有效利用每年的绩效增量,加大绩效考核,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量的计算和绩效考核要科学合理,注重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乡村教师、班主任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向工作量大、责任重、业绩优秀的教师倾斜。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公平不等于平均、合理拉开差距不等于两极分化、追求绩效与和谐发展相结合的理念,既体现普惠性,也注重导向性,重点围绕以下六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 一是激励广大教师提高教书育人的境界,重视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致力于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勇于承担旨在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的素质教育任务和项目。 二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和承担综合改革任务,积极投入教育综合改革和高考改革,勇于承担本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大项目和重大领域的任务。 三是激励优秀教师发挥优质资源的优势,积极承担培养和带教任务,在教师团队专业发展中发挥辐射引领作用。 四是激励广大教师积极投入教育对口支援和合作交流工作中,勇于承担对口交流和支教任务,积极参与学区化、集团化办学,参与教师流动工作,承担民族教育任务等。 五是激励广大教师扎根乡村教育,乐于奉献,积极研究乡村教育,探索乡村教育规律,不断提升专业素养,提高乡村教育质量。 六是激励教师在学校其他教育教学工作中作出突出业绩。 三、强化统筹,进一步体现绩效工资管理水平 区教育局根据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教师职业属性,统筹平衡好各学段教师收入,形成符合基础教育行业特点和中小学教师职业属性的绩效工资制度。对各级各类学校加强考核,强化绩效统筹项目的使用,聚焦改革和重点任务,保障重点改革任务的推进,特别是推动高考综合改革、规范义务教育秩序、小学“零起点”教学、晚托班、“等第制”评价、“快乐30分钟”活动及学生补缺补差等工作。 各学校在绩效总量内,要坚持增量撬动存量,充分体现“学校统筹”的概念。每年根据学校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动态调整和修订完善学校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妥善处理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的分配关系,将方案的修订作为学校凝聚人心、聚焦改革、推动发展的重要契机,激励广大教职工积极投身教育工作。通过加强考核,盘活绩效工资总量,加大搞活绩效工资分配力度,学校搞活绩效分配的总量应当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50%。 明确学校是具体实施绩效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按照绩效工资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并接受教职工监督,严肃收入分配纪律,严格执行绩效工资方案。 四、加强督查,进一步保障绩效工资实施到位 学校应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完善约束机制。要严明纪律、严格检查、严厉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教师[2014]1号)精神,建立对违反《严谨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严谨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双“六条禁令”等行为的惩戒制度,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教育系统人员管理的实施意见》(闵教字[2012]140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教师退出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闵教字[2014]146号)等文件和管理制度,约束和规范教师行为,将相应的条款和内容作为学校绩效工资分配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通过正向引导、建立约束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起一支合格的教师队伍。 区教育行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监督与检查,继续将各单位完成绩效工资工作的情况,纳入对学校的考核中。对违规实施绩效工资的学校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对实施绩效工资不力,有“吃大锅饭”等现象的学校和个人要责令整改,强调业绩优先、质量优先、效果优先,把握绩效分配的精神和要求,重考核、重实绩,以绩效工资制度为依托,促进学校建立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机制,进而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2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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