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局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落实上级巡视审计有关工作的精神,促进相关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服务质量,依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和《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等相关规定,以及闵教字〔2020〕191号文件,特制定此办法。 一、工作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采购工作,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质量,与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闭环管理,提升采购工作对教育教学工作的服务能力,促进教育局政府采购工作稳步、顺利开展,全面保障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效果,特制订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区教育局机关及各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项目,其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均按本方案实施。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机制,完善政府采购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的流程和方法,在教育系统内形成合法、合规、合理的招标代理选择机制。 四、工作原则 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应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1、加强合同管理。按有公平竞争、有公开选择原则,制定相关定点服务机构选定、考核管理办法,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的已中标并签订合同的定点服务机构,保证其平等参与的机会,各类服务机构应根据其投标承诺的收费标准与教育局签订服务合同,约定服务要求,履行服务承诺。 2、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项目廉政风险防控,应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 3、强化负面清单行为管理。加强招标代理机构负面履约评价管理,明确评价标准,针对各类服务机构按照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在项目的工作中,对于出现被多次投诉质疑导致项目进度滞后、采购人反馈不良,服务质量不好等负面行为的,纳入负面工作清单并进行记录。局采购办每年根据负面工作清单进行排序,对于后2名单位进行约谈,督促改进,如约谈还未有明显整改的,取消其下一次的抽选资格。 五、主要措施 (一)固定抽签地点 为方便抽签工作安排,提高工作效率,管理中心安排612会议室为抽签地点。 (二)固定参加人员范围 为确保抽签工作的有序开展,参与抽签的部门明确专人(可以采用AB角)负责抽签工作,A角缺席时,由B角参加。 (三)强化抽签过程管理与记录 为强化抽签管理程序,抽签流程分为三个环节:1.第一个环节由局采购办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按照抽取的顺序确定参加本次抽签的八个招标代理机构的序号;2.第二个环节由业务需求部门在八个招标代理机构序号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本轮招标代理机构;3.第三个环节由局采购办根据上述两个环节的信息填写抽签活动记录表,确定本次抽签中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六、工作职责分工 为确保抽选代理机构的工作有序稳定开展,成立教育局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抽签工作小组,抽签工作小组由牵头部门(局采购办)、业务需求部门、监督部门(党办、审计室)共同组成,参与抽签各部门需明确专人(AB角)成员具体实施抽签相关工作。 1、牵头部门(局采购办)职责。局采购办作为该工作的牵头部门,需明确抽签工作登记人员(AB角)和项目经办人(AB角)负责该项工作。 其中,抽签工作登记人员(AB角)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抽签事宜,包括相关材料审核、归档,制订抽签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实施方案,特殊事项协调以及抽签第三个环节的工作。 项目经办人(AB角)负责抽取第一个环节的招标代理机构序号。 2、业务需求部门职责。业务需求部门负责推选抽签代表,参与抽选第二个环节的招标代理机构代号,并确认中选单位。 3、政府采购监督办(党办、审计室)职责。党办、审计室作为抽选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成员,承担抽签活动的廉政风险的监督指导任务,可轮流委派代表(AB角)参与现场监督工作。 七、具体抽签流程 (一)提出抽选需求 业务需求部门在预算下达后,向局采购办提出代理服务机构抽选需求(详见附件1)。 (二)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1、局采购办根据业务需求部门上报的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选择需求单,2个工作日(每周二或周四)内安排通知相关人员到现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代号,经所有出席人员确认无异议后,将签条置入抽签箱中; 2、业务需求部门安排代表前往抽签地点进行现场抽取工作; 3、对于集中实施的暑期维修项目,业务需求部门可按项目实施的所在地、规模等进行分包,分包的包件数量原则上与招标代理机构数量相同或倍数关系,按包件抽选代理机构; 4、党办、审计室负责抽取现场的全程监督工作,相关实际工作,可轮流派员参加。 (三)确认抽选招标代理机构 业务需求部门、局采购办、党办及审计室对抽选结果最终签字确认(详见附件2)。 (四)局采购办负责全程组织和协调抽选工作,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案。 八、归档、备案 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后,业务需求部门应及时将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选择需求单、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单进行归档、备案。 九、其他 招标代理费用涉及5万元以上的,需按《货物和服务非政府采购项目规范采购方式暂行办法》(闵财采〔2020〕12号)文件执行。
本选择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为一年。 (各学校可参考本办法或按照单位内控制度进行。)
附件:1.政府采购招标代理选择需求单 2.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1年4月2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1:
闵行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选择需求单 项目需求申请部门/单位(盖章):
附件2:
闵行区教育系统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单 项目需求申请部门/单位:
|
留言 |
|||
*姓名 | |||
*联系方式 | |||
*电子邮箱 | |||
*验证码 |
|
||
公众意见 |
|||
咨询人 | 意见与建议 | 回复内容 | 提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