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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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闵行区教育局公务接待管理,根据《中共闵行区委办公室 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闵行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闵委办发〔2014〕18号),遵循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高效透明的原则,结合教育局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接待对象
区教育局的接待对象为本局的上级业务指导机关非厅局级领导,本市其他区、外省市(县)级相关部委办局的同行。
二、职责分工
行政办公室是公务接待的牵头部门。负责公务接待管理,制定完善公务接待制度,做好制度宣传及解释,指导相关科室(部门)做好公务接待具体工作。
各业务科室(部门)是公务接待的具体实施部门。负责接待方案制定、填报接待清单、安排接待内容等具体工作。
计划财务科是公务接待的经费审核把关部门。负责做好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核各类原始凭证,做好经费报销的指导。
审计室是公务接待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公务接待的审计监督,确保机关公务接待符合标准和要求。
三、接待审批
严格规范接待审批流程、严控公务接待标准。在公务接待发生前,业务科室(部门)应填报《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附件1),科室(部门)负责人初审通过后呈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展接待工作。下列情况一律不予以公务接待:
1、不属于本局接待对象的;
2、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3、违反沪委办发〔2013〕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管理的意见》的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
四、食宿要求
1、住宿标准为司局级500元/人天、其他人员350元/人天,司局级及其他人员可以安排单人间或标准间。本市市内联系工作的,除确有需要的,一般不安排住宿和用餐。
2、日常用餐的标准为100元/人天。
3、每个来访团组可视情况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标准为不超过150元/人。
4、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5、安排工作餐时,随行工作人员可以安排客饭,标准为不超过50元/人。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人数,无关人员不予安排。
6、国内公务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7、因公来沪出差的接待对象费用自理;应邀来沪参加相关活动的接待对象,费用可由邀请单位按规定结算。
五、出行要求
1、应根据团组人数安排相应车型,提倡集体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2、除接待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和接待车辆外,其他迎送人员一般控制在2人以内,车辆一般控制在2辆以内。
六、经费管理
1、接待资金支付应严格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2、及时办理报销手续,需在公务接待发生后的1个月内填报《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报销申请表》(附件2)并附相关报销凭证,报科室(部门)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计财科。
3、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
(1)派出单位公函应包括公务活动内容、行程和人员名单。
(2)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科室(部门)应按规定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接待科室(部门)负责人、局分管领导签审。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七、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4年5月9日
附件1
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审批表
公务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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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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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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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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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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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理由(请简单陈述理由,接待方案、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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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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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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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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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初审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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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科负责人初审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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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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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闵行区教育局国内公务接待报销审批表
公务活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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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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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对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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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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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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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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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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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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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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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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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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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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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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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部门)负责人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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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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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科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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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财分管局长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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