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1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2年1月24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至12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闵行区教育局行政办公室(电话:021-54942010,电子邮箱:jy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1.主动公开工作

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对外公开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未制发行政法规、规章。公开机构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下属单位信息13条,领导简介、人事变动信息75条。公开专项规划3条,各类计划3条。公开统计数据1条。公开行政许可9项,处理决定数量2544条;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及其办事指南96项,处理决定数量1037153条。公开行政处罚19项,处理决定数量0条。无行政强制事项。公开财政信息97条。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6项,收费金额13593万元。公开政府集中采购4项,采购金额5791.36万元。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决策信息8条。公开教育重点工作信息343条。公开建议提案信息14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件。其中“予以公开”16件,“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6件,“其他处理”7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受理行政诉讼1件,审结1件,被纠错0件。无行政复议。

3.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前发布审查和同步报送政策解读要求。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274条,重要政策解读19条。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2021年版《闵行区教育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和《闵行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

实现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链条管理。制发《闵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和《闵行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建立依申请公开转主动公开常态化审查机制,发布依申请转主动公开文件5份。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设立教育局专栏、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和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专栏,集中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设立闵行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提供学校查询、学区查询、学费查询、招生简章、中考查分、招聘查询等服务。

开设闵行教育微博、微信,发布教育资讯、回应网友关切。微博粉丝78.6万人,累计发布微博5012条,处理留言投诉建议138条。微信粉丝17.06万人,累计发布推文705条。

5.监督保障

编制《2021年闵行区基础教育学校信息公开和网站建设工作指南》,指导学校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处理公众咨询5000余次;办理信访933件,已办结922件,愿意公开287件,已公开284件。开展网上征求意见、网上调查3次,征求意见及调查结果已公开。

获评2020年度上海市各区教育局政务公开评议“优秀单位”,继续做好2021年度评估考核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59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0

0

0

0

0

3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6

0

0

0

0

0

16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30

0

0

0

0

0

3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公众参与工作不足。本年度在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过程中,未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市民代表、新闻媒体等相关方列席办公会议。

改进情况: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机制,畅通人民群众参与政策制订的渠道,积极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决策会议,不断增强教育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本年度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表三“本年度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中, “(四)无法提供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共6件,均以咨询告知;“(六)其他处理3.其他”共5件,均为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