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7〕210号
各中小学、中职校: 为相应十九大号召,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推进和巩固闵行区教育局关于落实《意见》工作的实效,进一步深化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保护传承、创新发展和传播交流等工作,培育具有闵行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品牌项目,有效增强区域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积极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2017年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校和优秀项目评选活动,要求各学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中小学(含中职校) 二、活动时间 2017年11月---2018年3月 三、工作安排 1、第一阶段 宣传和发动(2017年11月) 根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精神和区推进和深化传统文化教育有关要求,制定评选方案,进行宣传和发动。 2、第二阶段 自评和申报(2017年12月) 各校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传承和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工作梳理,积极进行自评和申报。 3、第三阶段 评选和表彰(2018年1--3月) 区域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对优秀校、优秀项目进行表彰和命名。 四、申报要求: 1、优秀校:学校能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与发展的要求,充分利用好各类教育资源,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作为校园环境建设、校本课程建设、班集体建设、家庭教育指导、师德师风建设等学校工作的重要载体,并将传统文化教育有机融入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艺术体育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在师生中认同度高,参与面广,且积极承担和参与各级各类传统文化教育的相关宣传、演出、交流等活动,在家长和社区中有一定影响力。 2、优秀项目:学校能聚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内容中的某一方面,有较为完整的活动项目架构,能分阶段、系列化的设计开展传统文化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且活动开展有2年以上,师生积极参与,活动效果良好。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自评和申报。各校要根据区域落实传统文化教育的要求,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系列化、分学段、有序推进、创新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并结合“我们的节日”开展情况,学校参与2017年区域传统文化教育与系列实践活动等情况,认真梳理本校传统文化教育工作,做好自评和申报。 2、培育特色,创新传统文化教育形式和途径。各校要在积极开展传统文化教育活动基础上,着力培育和创新具有校本特色的传统文化教育品牌,突出传统文化教育的“常态化、特色化、课程化、创新性”建设,不断夯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升师生综合素养和文化自信。 3、辐射示范,发挥优秀的影响力。各校要认真总结经验,提炼出学校在推进传统文化教育中的典型经验,形成成果,扩大影响力,为区域传统文化教育的推进工作提供范例。 六、申报材料的要求: 请申报“优秀校”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认真做好本单位2016--2017年传统文化教育工作的总结,填写好《申报表》《自评表》、《获奖信息表》(附件1、2、3;总结2000字左右,word格式);申报“优秀项目”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做好项目总结,填写好《申报表》、《获奖信息表》(附件4、3;总结1500字左右,word格式);(备注:每个单位只能申报 “优秀校”或“优秀项目”一个奖项) 请申报学校的材料电子稿于11月30日之前发教育局普教一科张美琴老师oa,文本稿(一份)盖章后交教育局普教一科(七莘路2号楼204)张美琴老师。(文件命名:编号 学校 传统文化优秀校申报资料) (联系人:张美琴 电话:54941078)
附件:1、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校申报表 2、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校自评表 3、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获奖信息汇总 4、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项目申报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校申报表
备注:正文字号:五号,宋体;行距1.5倍。大小标题请清晰标注,并加粗
附件2:
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校自评表
申报学校(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学校获奖信息汇总
学校名称(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获奖时间段:2016年9月----2017年11月)
附件4:
闵行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优秀项目申报表
备注:正文字号:五号,宋体;行距1.5倍。大小标题请清晰标注,并加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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