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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闵行区高中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志愿者、优秀实践基地评选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3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7〕209号

                                                                                  

 

各高中学校、实践基地:

为贯彻落实《学生志愿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教思政〔2015〕1号)、《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德〔2010〕2号)等文件精神,响应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推动我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以发挥示范带动、榜样引导的作用,经研究决定,特开展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志愿者和优秀实践基地的评选和表彰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以下简称“志愿服务”)

一、推荐对象

本区参与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教师(含基地工作人员)、学生、实践基地。

二、奖项设置

1、优秀指导老师;2、优秀志愿者;3、优秀志愿服务实践基地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参与和指导本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的领导与教师,在博雅网上注册的本区在读高中生,在博雅网上注册成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实践基地的单位均可参与。(原则上2017年9月新高一学生、2017年5月新申报基地不申报)

(二)具体要求:

1、优秀指导老师: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指导学生开展志愿服务满1年以上,在工作中尽职尽责,指导工作已形成特有的方式方法,且成效显著,获得学校(基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2、优秀志愿者:积极参与高中志愿服务,能够遵守相应规章制度,完成相应志愿服务学时。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积极主动、助人为乐,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积极践行志愿精神,在同龄学生中榜样引领作用突显。

3、优秀志愿服务实践基地:成为博雅网注册志愿服务实践基地一年以上,有相应配套的志愿服务工作规章制度及设施设备,有专人负责高中生志愿服务工作。基地与签约学校合作稳定,能根据学校和学生需求不断丰富服务岗位,初步形成基地推进高中志愿服务工作的特色项目。(由学校负责与签约基地沟通评选信息,并在学校推荐、基地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四、评选流程

1、申报阶段(11月3日-11月25日) 各学校、基地开展初评、推荐。

2、评选阶段(11月27日—11月30日)区教育局、区校外联对申报的对象进行资料审核,开展评选。

3、公示阶段(12月—2月)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表彰。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开展评选活动,是深化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使组织推荐的过程成为志愿者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成为普及志愿理念、弘扬志愿精神的过程,成为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健康社会风尚的过程。

2、加强宣传。各单位要把推荐的过程作为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的过程,作为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志愿服务良好氛围的过程。通过推荐活动,要广泛宣传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志愿服务文化的社会影响力,推动志愿服务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有效载体,成为集聚和放大社会正能量的实践平台,成为闵行创建全国文明城区的重要抓手。

3、立足基层。要立足一线,着重推荐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优秀志愿者和指导教师。要宣传“优秀指导老师”“优秀志愿者”的感人事迹和精神风貌,充分展现志愿者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时代风采,也要提炼“优秀高中志愿服务实践基地”的工作特色和经验,不断提高工作实效,扩大志愿服务影响力。

4、严格把关。各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推荐程序和时间要求,认真组织推荐申报,并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提交推荐材料。

六、申报材料要求

各校、基地在开展校级评选、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区域下发的名额分配表(附件5)进行推荐,指导申报人在时间节点之前填写好《申报表》(附件1、2、3),学校填写好《汇总表》(附件4),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稿一份(盖章后)于11月27日前递交至闵行二中徐秋实老师(瑞丽路33号教学楼207室),电子稿同步发送至邮箱:rocky7@126.com。(文件命名:编号 学校 优秀指导教师申报表)(备注:基地申报资料由学校统一收齐,汇总后上交和上传)

 

闵行区教育局  张美琴   电话:54941078

闵行二中      徐秋实   电话:64306098-8207  13671703323

附件:

1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指导老师申报表

2.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3.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实践基地申报表

4.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各类评优汇总表

5.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11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1: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指导老师申报表

单位(盖章)

学校名称

学校地址

照片

申报人姓名

校内职务

性 别

年 龄

担任指导

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个人典型事迹(不超过1000字;曾获相关奖项附后):

 

 

 

 

 

 

 

 

 

 

 

 

 

单位推荐意见:(不超过300字)

 

 

 

 

 

 

附件2: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志愿者申报表

学校(盖章)

所在学校

学校地址

照片

学生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年龄

班级

职务

目前完成志愿服务学时

主要服务的基地和岗位

个人典型事迹(不超过800字;曾获相关奖项附后):

 

 

 

 

 

 

 

 

 

 

 

 

学校推荐意见:(不超过300字)

 

 

 

 

 

 

附件3: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优秀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基地名称

地 址

基地所属单位

所属街镇

基地注册时间

提供岗位数

提供高中学校开展志愿服务次数

接待高中志愿者的人次

志愿服务专项工作负责人姓名

主要工作内容

职 务

联系电话

学校推荐理由(不超过500字)

 

 

 

学校盖章:

                                                       2017年  月  日

基地申报材料:(不超过1500字;曾获相关奖项附后):

 

 

 

 

 

 

 

                        

 

 

附件4: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各类评优汇总表

 

学校(盖章)

 

表一:优秀指导老师汇总表(序号:先学校,后基地)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性别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表二:优秀志愿者汇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申报人姓名

性别

所在班级

联系电话

 

 

表3:志愿服务优秀实践基地汇总表

序号

基地名称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备注

 

 

 

 

 

附件5:

 

闵行区高中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各类评优名额分配表

 

说明:

1、以下数据作为本次高中志愿服务各类评优申报、推荐的名额数;

2、优秀指导老师(学校)、优秀志愿者由学校组织开展校级评选后推荐、申报;

3、优秀指导老师(基地)、优秀实践基地由学校负责联系签约基地,在学校推荐和基地自愿的基础上申报。

4、区域根据申报实际数量,各申报单位、申报人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和评定,有一定的淘汰率。

序号

学校名称

优秀指导教师

优秀志愿者

优秀基地数

学校

基地

1

上海市七宝中学

5

4

9

6

2

华二紫竹

1

0

2

0

3

上师闵分

1

1

2

1

4

交大闵分

1

0

1

0

5

上海市闵行中学

3

2

7

2

6

上海市莘庄中学

3

1

6

2

7

上外高中

1

0

2

0

8

上海市闵行第二中学

2

2

3

2

9

上海市闵行第三中学

2

1

3

1

10

上海市浦江高级中学

2

2

3

3

11

上海市金汇高级中学

2

2

3

3

12

上海市田园高级中学

2

1

3

2

13

上海市古美高级中学

2

1

3

2

14

上海市文来中学

2

1

5

2

15

上海市民办文绮中学

1

(在闵中)

2

(在闵中)

16

上海闵行区教育学院附属中学

1

2

2

2

17

上海教科实验中学

1

1

2

1

18

上海市燎原实验学校

1

1

2

1

总计申报数

33

22

60

30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