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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1年10月17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1]108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体[2011]43号)精神、以及《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文件精神,牢固树立全面发展的育人观念和“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扎实开展校园体育活动,切实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各校认真执行。

一、工作目标

各学校要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不折不扣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富有本校特色的具体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包括:组织机构、制度保障、课时安排、内容设计、人员落实、考核机制等内容。教育行政及相关业务部门,逐步健全有效的工作、监督和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督导、奖惩制度。通过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施,全面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促进学生快乐、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1、全面性原则: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根据学生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科学系统地设计能切实提高全体学生运动技能的内容和方法体系。

2、教育性原则:以深化学校体育教育教学改革为重心。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改进课堂教学模式,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坚持课内、课外相结合,遵循教育规律、运动技能形成规律和不同年龄段学生身心发展特点,最大限度地满足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要求。

3、全员性原则:以面向全体师生、全员参与为工作基础。学校积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通过组建体育社团、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等方式,依托“快乐活动日”,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确保阳光体育运动覆盖全体学生,逐步形成各具特色的阳光体育活动体系,彰显学校体育特色。

4、整合性原则:与学校体育特色培育有机整合。以学校重点体育项目、体育传统项目、阳光体育推广项目为抓手,充分发挥校外体育机构功能,促进校内校外的资源整合,形成共同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合力。

5、安全性原则:以保障学生活动的安全为底线。在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过程中,要切实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提高自救和互救能力,避免和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内容

1、加强有效学习,全员提高认识。各校广大师生员工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站在青少年健康成长和民族未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最重要的基本目标;把学校体育工作,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作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和切入点,作为提高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

2、落实体育活动,抓好常规管理。各学校要根据课程计划要求,将学生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学校课表,开足开齐体育课,严格实行“三课、两操、两活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各个年级每周安排3节体育课时、2节体育活动课时,每天安排早操或课间操(不少于1遍)、眼保健操(不少于2遍),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安排一节体育活动课,确保每周2节体育活动课时,在正常教学时间段予以安排;确因活动场地有限等原因安排有困难的学校,可以将一次体育活动时间安排在课后(1700前)完成。

3、探索多种途径,确保活动的有效性。各学校要不断创新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内容,结合学校体育特色和教师专长,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活动质量,探索通过组建学生体育社团、兴趣小组、运动队等形式,精心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体育活动,切实保证活动的有效性。

4、加大投入力度,改善体育教学条件。结合各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努力改善体育场地、器材不足的现状。针对部分学校体育场地不足、学生体育活动受到条件限制的实际情况,各学校一方面积极争取改善办学条件,另一方面研究探索小场地体育教学模式,利用校外体育场馆及校外教育机构等社会体育资源,拓展学生体育活动空间,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教学大纲及相关规定开展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锻炼。

5、大力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体育课教学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配齐体育教师,加强体育教师培养力度,为体育教师提供多种形式内容的在职培训。以专职体育教师为核心,辅导带动一批有业余爱好的专长教师,使他们成为落实此项工作的参与者和指导者。将课间操(早操)、课外体育活动、运动训练、运动竞赛等学校体育活动的指导、管理纳入教师工作职责,多途径筹措师资,提高学校体育活动水平。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我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督导室、组织科、普教一科、普教二科、教育学院等相关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各学校要把落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作为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校长为组织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责任到人,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加大师资、财力和器材投入,确保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落到实处。

2、充分发挥家、校、社区的合力作用。学校是落实《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的主体,班主任要协助督促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锻炼,协助体育教师组织好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同时,教师应以身作则与学生一起参加体育锻炼,主动加强家校沟通,做好家长宣传工作,学校、老师、家长共同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3、加强对学校体育工作的考核力度。我局将把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实施情况作为教育综合督导、体育专项督导和年度考核的重要指标,并与业绩考评、评先评优直接挂钩。教育行政与业务部门将开展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专项督查和抽查,并将督查和抽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和公布。对没有认真执行规定的,在年度各种评先评优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对于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活动开展不好的,对校长实行诫勉谈话并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或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相应责任。

4、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学校制定的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工作方案,要在各校的校园网、校园公示栏内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媒体及家长的监督,对督查过程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及时整改,自觉接受教育行政、督导等部门的复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一年十月九日

 

 

 

 

主 题 词:教育  学生  一小时  体育活动  实施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1109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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