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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3年闵行区中学生歌剧艺术欣赏会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年1月9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3〕140号

 

各中学:

为进一步贯彻《上海市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实施意见》关于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相关精神,结合上海市二期课改艺术欣赏教学要求,陶冶学生艺术情操、提升学生艺术修养和文化素质、营造艺术教育氛围,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决定举办“歌剧讲堂满庭芳”2013年闵行区中学生歌剧艺术欣赏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1月27日——12月12日(周一~周五),每天两场。

第一场:上午9:45——11:15 (9:25入场)

第二场:下午1:30—— 3:00 (1:10入场)

二、观看对象:

全区中学初一、初一年级学生,公办高中高一年级学生

三、活动地点:

上海城市剧院(都市路4889号)

四、演出形式:

由著名歌剧表演艺术家领衔主讲,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与欣赏习惯,选取西方经典和中国原创歌剧如《费加罗的婚礼》《卡门》《白毛女》《原野》等,讲演结合,赏析并重,通过与艺术家近距离交流,让中学生了解和认识歌剧,学会欣赏并喜爱歌剧艺术,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感悟歌剧的独特魅力;通过对歌剧美学特征、表演程式、欣赏特点等深入浅出的讲解,以及后续的学生座谈、问卷调查、观后感征文等,使歌剧欣赏会成为一堂高水平的艺术鉴赏和艺术实践课,引导学生成为高雅艺术的热爱者和传承者。

五、活动要求:

1、本次活动是由我局和专业演出单位联合举办的高雅艺术普及欣赏系列活动之一,是学校课堂教学向课外素质教育活动的有效延伸,为此要求中学初一、初二以及高一年级学生参加。票价26元/人(不含车费),全部由学校在学生公用经费中列支。民办学校在政府补贴的学生公用经费中列支,不得向学生收取费用。

2、作为课堂教学的课外延伸,学生在欣赏会当天占用的课时,请学校调至本周的音乐课完成(调课安排请提前通知学生)。

3、为了提高欣赏会的现场效果,我们将制作节目宣传单,发给学校进行宣传和准备,也希望学校艺术教师在有关课堂上提前作一些歌剧艺术的介绍,便于现场进行有效互动。

4、在观看演出之前,希望学校对学生进行一次如何做一个高雅文明的观众和如何欣赏歌剧艺术的礼仪教育,展示闵行中学生整体的精神风貌和艺术修养。

六、付款方式:

请学校在观赏结束后核准实际观看的学生数,于活动当天及时将学生数报普教一科嵇彩虹老师,待人数汇总后由上海城市剧院统一为各校开具发票,学校在收到发票后由财务人员在2013年12月底前划帐支付。

要求区教育局联系的车辆费用也将统一开具发票,学校收到发票后请财务人员划帐支付。

 

联系人:普教一科  嵇彩虹      电话:54941078  

  

附件:歌剧讲堂满庭芳——2013年闵行区中学生歌剧艺术欣赏会日程安排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主 题 词:中学生 歌剧 欣赏会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19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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