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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闵行区第四届学生合唱节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年4月13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5〕56号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实施上海市艺术教育彩虹行动计划,加强学校艺术教育,为学生搭建艺术实践舞台,提高学生的艺术表现力、创造力、鉴赏力和审美能力,决定举办闵行区第四届学生合唱节活动。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坚持“立德树人”的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营造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环境和艺术教育氛围;展示学生艺术才华,展现校园文化风采;倡导艺术团队合作精神,增强学生集体主义思想;通过音乐活动培养青少年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丰富学生课余生活,推动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以及音乐教师的专业水平和实践能力。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闵行区教育局

承办单位:闵行区教育学院、闵行区青少年活动中心

三、活动主题

逐梦少年 唱响心声

四、活动对象

面向全区中小学师生,开展全员参与的合唱活动。

五、活动时间

2015年3月——2015年11月

六、活动内容

本届合唱节围绕“逐梦少年 唱响心声”主题,面向学生,让学生参加音乐活动的过程成为受教育的过程,促进青少年在感受音乐魅力的同时,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修养,健康和谐地成长。

(一)合唱节学生专场比赛(报名通知另发)

1、比赛种类与组别:

(1)各校合唱队必须参加合唱节比赛,建校未满两年的学校不作要求;

(2)比赛分小学组、初中组和高中组三个组别。小学、初中组别分初赛和决赛,高中组直接参加决赛。

2、比赛时间:

初赛:5月9日、10日决赛:5月23、24日

3、比赛地点:

初赛:莘城学校决赛:莘城学校

4、节目要求:

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本校音乐教师),初赛一首曲目,演出时间不超过4分钟,决赛两首曲目(其中一首应为中国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5、活动要求:

(1)各校组织开展群众性歌咏活动,开展“班班有歌声”校级比赛,教唱《圆梦中国》,在学唱歌曲的过程中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并付诸实践。

(2)各校合唱队加紧排练并以良好的状态参加区级合唱比赛,参赛作品自选,内容要求健康向上,贴近主题,贴近学生生活,具有较高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二)合唱指挥培训班(通知另发)

1、时间:11月6日、11月7日、11月8日、11月9日。

2、地点:闵行区群众艺术馆

3、形式与内容

举办中小学合唱教师培训班,聘请国际知名合唱指挥大师执教培训,以现场教学观摩研讨、大师现场指导示范团的形式进行,使培训活动更加直观、高效且富有现场感。

4、教学示范团队选拔

根据学校合唱教育整体水平和合唱节比赛成绩,选定若干支校级合唱团参与现场教学观摩研讨和大师班示范团教学展示,并参与合唱节闭幕音乐会。

(三)学生合唱节闭幕音乐会

1、时间:11月9日晚上

2、地点:上海城市剧院

(四)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评选(具体要求另发)

七、奖项设置

1、对合唱节活动期间,学生参与面广,学校活动具有特色,信息报送及时,在全区活动中有一定影响,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学校授予“闵行区学生合唱节优秀组织奖”。

2、对合唱节参赛队伍和大师培训班示范团设立一、二、三等奖及特殊贡献奖,并颁发荣誉证书。

八、组织工作

闵行区第四届学生合唱节由教育局普教一科统筹,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唱专场比赛和大师班展演暨闭幕音乐会;区教育学院具体落实合唱指挥大师班培训和现场教学研讨、合唱论文、案例评审等相关工作。

各校应成立学生合唱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圆满完成合唱节各项活动。

联系人:普教一科:黄祎电话:54941078

教育学院:刘庆江电话:15900628118

施红莲电话:15921378618

活动中心:肖忠平电话:64605603

13817098297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5年3月2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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