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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闵行区2017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9月21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7〕190号

                                                                                        

各学校和托幼机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卫生计生委、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新学期本市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卫计疾控[2017]1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17学年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工作目标

加强我区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规范落实传染病各项管理措施,控制传染病传播和蔓延,保障校园人群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原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各级各类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加大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落实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责任领导与责任人,督促和指导辖区中小学、托幼机构做好相关工作。

三、工作职责

1.各学校和托幼机构要建立传染病防控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落实部门与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控工作,并严格规范执行《闵行区中小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要求和流程》、《闵行区幼儿园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流程》(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规范做好晨检和因病缺课的登记及报告,发现疑似或传染病疫情,及时上报,并认真协助完成调查、消毒、隔离、健康宣教和复课等相关防控工作,以确保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醒家长做好学生在家期间健康观察,一旦学生出现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学校报告。

3.协助卫生部门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相关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不断完善和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形式,开展有针对性传染病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师生和家长对传染病防病意识和能力。

5.学校定期开展传染病处置应急演练,提高学校发现和处置传染病能力。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投入,做好防控物资储备,配置必要的洗手设施设备、消毒药品和个人防护用品等。发生传染病时,按照防控要求开展疫源地消毒,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消毒人员开展消毒。消毒方法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消毒隔离工作要求》实施(详见附件3)。

6.各学校和托幼机构根据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对本单位各项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确定整改责任部门并落实整改措施。

四、防控措施

根据不同传染病管理方案要求,学校一旦发生以下传染病,按照《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管理要求(详见附件4)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附件:1、《闵行区中小学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流程》

2、《闵行区幼儿园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控工作流程》

3、《沪卫计疾控〔2017〕6号》

4、《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7年9月2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9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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