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年4月14日
各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根据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中共上海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本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的通知》(沪教委法〔2023〕7号)要求,现将市教育主管部门、市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制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见附件)印发给你们,作为推进学校章程建设的指导和参考。具体要求如下:
1.各学校要根据新时代教育发展的新要求、现行(2015年参照模版统一制定的)学校章程中亟待完善的问题和学校办学实际,参考、借鉴《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的内容,启动学校章程的修订完善工作。尚未制定章程的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可借鉴《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的内容,尽快启动章程制定工作。
2.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文件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建设有关要求纳入章程。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健全中小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的体制机制。
3.各学校要充分认识章程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不断完善修订,使章程修订的过程成为学校凝聚共识、促进管理、增进和谐的过程。并以此为契机,健全以章程为统领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规范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与权力运行规则。
4.章程修订完成,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不设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由全体教职工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后,经学校党组织审议同意,并在学校内公示。
要求各学校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章程文本报送局法制科审核备案。
联系人:局法制科 钱素娟,联系电话:64983660*1165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章程指导文本
2.上海市闵行区学校章程送审登记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3年4月1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4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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