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80000006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8-06-19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18〕103号
- 发布日期:2018-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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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闵教字〔2018〕103号
各中小学(中职校)、各相关部门: 现将《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贯彻落实。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8年6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教育局各部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9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工作,切实保障广大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根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国务院教育督导办有关工作要求,按照“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有效防治学生欺凌,为建设阳光安全校园、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深入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苗头隐患。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件,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三、治理对象 本区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 四、机构职责 成立闵行区教育局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 恽敏霞 副组长: 朱军 何曙光 组员: 连军 (局办公室主任) 敖忠明 (法制科科长) 谢凯丽 (普教一科科长) 俞伟珏 (人保科科长) 隋明 (成职教科科长) 马卫峰 (普教二科副科长) 周硕青 (安全中心主任) 朱美红 (信访办主任) 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区未保办) 联系人:法制科(区未保办) 秦雯 64880352 督导室 花惠萍 54323539 具体职责 组 长: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副组长和成员工作汇报。 副组长:按照教育局领导分管制度对所负责的部门、学校,履行领导、督促、教育和监管等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宣传与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法制科(区未保办):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并对发生的校园欺凌事件进行及时处理。做好校园欺凌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职能。 督导室: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进行督查。组织责任督学对责任区内学校开展治理的专项督导。 普教一科:负责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做好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班主任队伍建设与家庭教育指导。 人保科:指导学校组织教职工培训,学习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成职教科:配合相关部门及科室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 普教二科:配合相关部门及科室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 安全中心:配合相关部门及科室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 信访办:配合相关部门及科室共同做好防治校园欺凌等相关工作。 学校:各校成立学校防治校园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委员会,并成立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和落实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的各项预案、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指导、教育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五、治理内容与措施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积极有效预防 1.加强宣传动员。各校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和学校实际,认真学习《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深刻认识到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是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事关中小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要不断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律意识、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提升中小学生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文明、舒畅的育人环境。 2.开展专题教育。各小学(中职校)要对学生集中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切实用好《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30条》;开展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增强学生明辨是非和情绪管理的能力;主动邀请公安、司法、法院等相关部门专家到校开展法治和安全防范教育,特别要加强防范校园欺凌专题教育,提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通过学校微信公众号、家长学校等途径加强科学育儿知识宣传普及,引导家长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构建和谐亲子关系。 3.完善工作制度。各校应按《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准确把握中小学生欺凌的界定、处理原则、预防措施、处置程序等,并根据各校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师、少先队大中队辅导员、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4.及时干预处置。各中小学(中职校)充分依托班主任队伍,进一步细化岗位安全责任,按照校园欺凌事件及时发现、及时处置的工作机制,尽可能降低校园欺凌事件对涉事学生的不良影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加强家校沟通,并落实专人帮教。情节较重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向公安部门、辖区派出所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对于被欺凌的学生,要及时联系家长,学校和家长共同做好心理疏导和自我防范教育。 (三)建立长效机制 1. 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2. 建立考评机制。将各校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3. 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制度,明确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教育。 六、工作要求 (一)深入细致部署。各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的意义。根据治理内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学校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认真开展检查自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请各中小学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前上报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9月14日前上报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各中小学通过OA发送至区教育局法制科秦雯老师、区教育督导室花惠萍老师邮箱) (二)加强督导检查。区教育督导室组织责任督学对本区所有中小学校(中职校)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情况开展督查,通过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学校上报的校园欺凌事件,区教育局法制科(区未保办)、区教育督导室根据事实,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并及时向市教委青保处、市教育督导室报告。 (三)及时全面总结。一是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及时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二是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加强对预防欺凌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形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附件1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信息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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