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深化本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工作,营造比学赶超的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氛围,根据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中小学校管用实用制度征集活动的通知》(沪教委法〔2024〕19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征集目的 本次征集活动旨在通过挖掘中小学校治理实践中管用实用、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促进形成中小学校互学互鉴的制度建设氛围。推动学校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校内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制度效能,整体提升中小学校依法治理能力,助力本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 二、征集对象 本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含中等职业学校)。 三、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的制度,围绕《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指南(中小学)》和中小学校章程,主题聚焦目前学校改革和治理中的重点、热点及难点问题,包括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双减”落实、五项管理、“双新”实施、课后服务、新时代教师师德和职业行为规范管理、教育数字化转型、教育质量保障、科学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学生欺凌、师生申诉、教育惩戒、家校社协同、法治副校长和法律顾问聘任与管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校园安全管理、学校矛盾纠纷处置、学校强制报告等方面的内容。 四、征集要求 各学校申报的制度应是学校实际执行,且已产生一定成效的。制度内容应合法合规、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制度表述应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五、征集程序 1.学校申报。各学校认真组织,将此次征集活动作为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聚焦征集内容,结合学校实际,选择一项制度(聚焦上述征集内容),填写《上海市中小学校管用实用制度申报表》(附件),报区教育局。 2.区级推荐。区教育局在学校申报、初步评选基础上,分学段(幼儿园、中小学)推荐到市教委。 3.市级遴选。市教委委托上海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组织专家对区教育局推荐的制度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发文确定首批中小学校管用实用制度名单。 4.推广应用。市教委将遴选出的实用管用制度汇编成册,通过工作会议、交流研讨等方式,在全市中小学校推广应用。 学校制度入选情况将作为下一批全国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的重要参考依据。 请各学校将推荐材料(每所学校不超过1篇)一式两份于6月26日前报送至局法制科(七莘路400号1号楼104室)。电子版同步通过闵行教育云办公平台(OA)发送至局法制科钱素娟邮箱。
联系人:钱素娟 联系电话:64983660*1165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校管用实用制度申报表
附件 上海市中小学校管用实用制度申报表
备注:学校申报时,一制度一申报表,申报表后面需要附上制度文本,制度文本格式要求: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19号,居中;正文,小三号仿宋_GB2312,行距28-30磅,字距为默认标准;一级标题,小三号黑体;二级标题,小三号楷体_GB2312,不加粗;三级标题,小三号仿宋_GB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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