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职业与终身教育 > 职业教育 
关于对闵行区中等职业学校进行全面专业评估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4年2月21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4〕29号

闵行区职业教育联盟(集团)、各中等职业学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特别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为进一步落实全会精神,推进闵行区中职校专业建设,经研究,决定从今年上半年起,对本区中等职业学校所有的专业进行评估。通过评估,调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使之更符合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要求。现对该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专业评估是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职业教育教学质量,创建一流职业教育的重要举措。专业评估有利于加快专业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推动专业教学质量和整体办学水平的提高;有利于规范教学管理,促进专业的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速形成具有教师资格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有利于学校办出特色,发挥专业教学质量示范作用,增强职业教育的办学活力和吸引力;有利于专业结构调整优化,更好地服务区域社会与产业经济发展。

二、评估范围

全区两所中职校所有专业

三、条件和标准

1、必须有明确的专业建设目标、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

2、必须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能力为本,积极进行课程改革,课程结构合理,配套教材齐全;

3、必须有较强的专业师资队伍和学科(专业)带头人,主干专业课教师职称分布和年龄结构合理;

4、必须有齐全的专业教学设施,专业装备在同类学校中处于领先水平;

5、必须有稳定的实训、实习基地,有专业紧密合作的校企合作的企业;

6、必须有完善的教学文件和教学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7、其中重点专业评估标准参照《闵行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执行。

四、组织领导

专业评估在闵行区教育局领导下,委托市教育评估专家组实施评估工作,根据专家评估意见,出具评估报告,报闵行区教育局认定。

五、工作进程和要求

专业评估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集中审阅材料

第二阶段:实地评估

第三阶段:结合闵行区中职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见附件2)确定评估结果

具体日程和要求如下:

12014年6月底前

学校进行自查,写出学校专业评估自查报告,报送闵行区教育局职成教科。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材料:

(1)学校专业建设工作总结;

(2)专业建设的规划和实施办法;

(3)专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

(4)《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学校现有专业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学校现有专业教师队伍情况一览表》、《学校现有专业实验、实训装备情况一览表》、《学校专业设置形成的专业群及其建设目标汇总表》(见附件3-7)。

自查报告一式7份(使用A4纸,并装订成册)。

自查报告电子稿发至mhjyjchzhjk@126.com。纸质材料送至七莘路400号2202室。

22014年9月-10月

学校做好接受实地评估的准备。

闵行区教育局组织评估专家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台帐、察看现场等方式进行评估(各校评估日期另行通知)。

32014年6月

启动闵行区中职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

42014年9月

专家组结合中职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出具评估报告,报闵行区教育局认定。

六、评估结果运用

根据评估结果作出专业调整的安排,建设一批特色精品专业,整体优化专业结构,全面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全面专业评估是本区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并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提高整体办学水平,为闵行职业教育大发展而努力。

 

联系人:隋明、吴蓉蓉,电话:64982660-2202。 

 

附件:1、闵行区中等职业学校精品特色专业认定评估指标体系

 2、闵行区中职校专业建设教学设计比武大赛方案

 3、学校现有专业设置情况一览表

 4、学校现有专业课程设置情况一览表

 5、学校现有专业教师队伍情况一览表

 6、学校现有专业实验、实训装备情况一览表

 7学校专业设置形成的专业群及其建设目标汇总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主 题 词:中等职业学校 专业评估 实施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10份)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