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学生市内、省际转学 二、申办主体 市内、省际转学的学生或其监护人 三、申办条件 义务教育阶段:1.本市户籍学生户籍随家长在本市内跨区迁移;2.本市户籍学生从外省(或境外)回本市就读。 高中阶段:本区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高中学生申请回本区就读或者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学校在有学额的前提下,经测试后,报区教育考试中心协调落实,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本市范围内的高中学生一般不转学。 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起始年级第一学期以及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不予转入。 四、所需材料
五、办理机构 1.部门:闵行区教育考试中心(学籍管理办)及各中小学校 2.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光路120号 3.邮编:201108 4.联系电话:34972601 六、接待时间 每周二、周五上午8:30--11:00 七、申办时间 转学手续在学期开学和结束前一周办理。 八、办理程序 学生或监护人应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并由原就读学校开具“学籍信息表”。 1.高中学生转学,需到区教育考试中心办理手续。 2.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可直接到转入地所属学校申请。 转学申请经区教育考试中心或学校核准并安排落实后,由转学区县网上发起跨省转学或市内转学。
九、办理期限 材料审查合格后网上发起跨省或市内转学流程在开学后两周内。 十、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一、设定依据 《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沪教委规(2017)3号。 十二、表格提供 转出学校提供学生《学籍信息表》。 十三、查询方法 各学校提供事前咨询、办理过程、结果查询电话和网上查询方式。 十四、监督投诉 区教育局信访办:64929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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