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基地校(幼儿园)和指导教师能有序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基地校(园)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 各基地学校要根据《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工作要求》,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由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和相关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参加的学校新教师见习培训领导小组。并指派专人作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项目负责人。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制订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内容包括:见习教师培训目标、培训内容、人员配备、日程安排、组织管理、后勤保障等。送达上级相关部门、并指导、组织见习教师学习培训计划。 2.组织好见习教师培训,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与区教育学院,聘用学校共同进行对见习教师教育见习进行评价等事项。 (二) 遴选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的遴选须坚持“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原则,选择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敬业爱生的优秀教师。安排相应学段的中级以上教师、学科带头人、区级骨干教师或骨干后备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为每位见习教师安排好学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工作指导教师。 指导教师可以身兼教育、教学指导。为了提高指导实效,一位指导教师带教见习教师不宜超过两名。 (三)加强过程管理 1.严格按照市教委《基地培训工作要求》的十点要求进行见习培训过程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基地校园根据学校具体情况,以及指导教师、带教对象的特点,进行策划、拟定过程管理的制度。 2.领导小组成员要通过听课、参与活动等方式,与指导教师和带教教师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意见,解决问题,提出建议。要杜绝把见习教师当作顶班教师的做法。 3.根据见习教师成长的需要以及指导教师的能力,学校可以运用教研组的团队力量作为辅助,帮助见习教师成长。 4.学校要组织对见习教师的考核。考评由学员自评、教育教学指导教师分别评价,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第一学期为初评,第二学期为见习期综合评价。评价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优秀的比例掌握在见习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二、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中小学基地校的学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幼儿园见习基地指导教师都要以市教委《指导教师职责》开展指导工作。 (一)制定计划 学科指导教师和班主任指导教师要制定符合带教的见习教师实际的培训计划,以18个要点为培训指南,进行带教对象的基本分析,确定个性与共性相结合的带教内容,日程安排,考核评价办法等。 (二)严格带教 1.学科指导教师要对见习教师每个要点事先要有指导,事后要有点评和指导所有见习教师的书面材料都要阅读后签字,其中部分内容要做书面点评。见习教师在聘用学校有教学任务的,指导教师要到聘用学校进行随堂听课,次数不少于每学期3次,同时要与聘用单位的带教导师或学校保持沟通, 2.班主任指导教师要对见习教师的每项班主任工作事前进行指导,事后进行点评,使新教师在实践与反思中提高对班主任工作的感悟与能力。 (三)管理到位 1. 指导教师对指导过程要有书面记录,并保留能反映见习教师成长的材料,包括文本,录像,照片等材料。 2. 指导教师要把握见习教师的思想动态、心理变化,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做好思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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