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聘任校(幼儿园)和指导教师能有序开展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聘任学校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 各聘任学校成立以校长(园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政教主任、教导主任、师训专管员和相关学科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为组员的学校新教师见习培训领导小组。进行全程管理和监督,保证见习教师每周三天的跟岗式培训。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指导、组织见习教师校内学习培训计划。 2.与区教育学院、聘用学校共同协调解决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保障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遴选指导教师 为本校每位见习教师配备 2 名师德高尚、中级及以上职称、富有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担任带教导师,其中一名导师主要负责班级工作带教;另一名导师主要负责课堂教学带教。 指导教师可以身兼教育、教学指导。为了提高指导实效,一位指导教师带教见习教师不宜超过两名。 (三)加强过程管理 根据《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要求,合理安排见习教师的课务、班务。 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见习教师校内专门的集中培训活动,督促带教导师认真履行职责,指导见习教师按时完成各项培训内容,根据见习教师成长的需要以及指导教师的能力,学校可以运用教研组的团队力量作为辅助,帮助见习教师掌握各项工作的基本程序与行为规范,适应教师工作岗位。 要求见习教师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同时也要尊重和爱护见习教师,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见习教师座谈会,听取见习教师的意见,及时为有困难的见习教师提供帮助。 每学年对带教导师的带教工作情况实施考核,并接受区教育学院组织的培训考核。 (四)提供交流展示机会 为见习教师提供汇报展示的机会,支持其参加区级师德征文和演讲、教学设计、硬笔书法或简笔画、课堂教学等考评活动。 (五)建立培训档案 建立健全本校的带教工作档案,培训过程的过程载入《聘任学校培训手册》和结束时按要求,递交有关材料。
二、指导教师职责 (一)熟悉《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要求》, 全面关注见习教师的成长。 (二)主动向见习教师介绍学校的发展历史、办学特色与校园文化,让见习教师认识学校,接受学校,认同学校。 (三)以身作则,以自己良好的师德修养与礼仪规范潜移默化地影响见习教师,让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四)悉心训练见习教师的学科教学基本功,帮助他们形成良好的教学习惯。 (五)及时查阅见习教师填写的《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手册》中的各项内容,认真做出相关评价。 将带教情况及时记载到《带教导师工作手册》中,带教结束时及时完成带教总结。接受学校或上级组织对带教工作的指导与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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