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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闵行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4月1日

 

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职业院校、特殊学校、校外教育,教育学院等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进一步提升本区师德师风水平,健全教师管理机制,规范新时代教师履职尽责行为,弘扬新时代教师道德风尚,结合闵行教育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的要求为指引,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提升师德水平和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的保障机制和约束机制,造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让学生尊重、家长信赖、社会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目标

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激励、惩处、督查相结合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弘扬高尚师德,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优化制度环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切实解决当前出现的师德突出问题,全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精湛、育人水平高超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三、主要内容

(一)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师德师风专题教育

1.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加强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风促师德,以党性铸师魂。定期组织开展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定为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奉献的理想信念。

2.健全师德培育体系。常态化推进师德师风培育工作,将各类师德师风规范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和教师全员培训必修内容。指导各校开展师德警示教育,德法并举,提高警示教育实效性,提升全体教师法治素养。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加强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加强师德师风培训活动的过程管理,严格落实相关培训学分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3.落实师德常态工作。梳理闵行区教师师德师风规范要求,包括社会公德、师德规范、学科德育标准、教师违反师德处理办法、践行师德规范考核办法等。每学年开学后开展师德教育,签订师德承诺书,常态化开展师德考核。利用“教师节”“校园开放日”“家长学校”等契机,联动家校社广泛开展“师德大讨论”活动,深挖新时代背景下师德的内涵和外延,结合学校的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特质,提炼闵行师德精神,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弘扬师德正能量,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二)坚持典型激励,积极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

1.强化榜样引领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持续做好 “四有”好教师(教书育人楷模)、“担当作为好干部”、园丁奖等先进典型选树工作,挖掘闵行师德师风典型事迹和特色做法,充分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弘扬高尚师德,弘扬主旋律,增强正能量。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师德论坛、师德故事会、师德大讲堂、劳模进校园、青年教师沙龙等形式,进一步增强教师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的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导广大教师提升职业理想和教育情怀。健全教师志愿服务制度,鼓励支持广大教师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树立闵行教师良好的社会形象。

3.加大宣传辐射力度。加强师德典型宣传,开展形式多样、务实有效的典型人物学习宣传、教书育人楷模优秀事迹宣讲、风采展示等活动,打造教师自尊自律自强的形象风向标,凝聚推动师德师风建设的强劲力量。以线上线下融媒体为载体,宣传闵行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突出成效,扩大社会影响力,营造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坚持闭环管理,抓严抓实师德师风建设全流程

1.严格教师准入机制。在教师招聘、人才引进中,要加强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职业精神、专业素养和品德的考察力度,把好教师入职师德关,防止有思想道德缺陷和心理问题者进入教师队伍。严格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和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制度,源头净化教师队伍。落实闵行区见习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激发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坚定职业信念和职业操守,提升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优化师德考核机制。各校要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核评价体系、方式和指标,完善自我评议、学生评议、家长评议、同行评议、学校评议等多元评议制度。把师德考核作为教师考核的核心内容摆在首要位置,师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师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并记入个人师德档案,让每位教师有敬畏、守底线。

3.深化师德问责制度。制定《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见附件),明确部门责任,明晰处理流程,畅通举报渠道,严查师德违规突出问题,以专项整治为手段,把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加强部门协同,主动对接,形成信息上报、整改问责、通报警示、舆情处理的严密完整工作流程,建立起科学严谨、快速响应的高效联动工作机制。

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

1.完善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架构。成立闵行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相关班子成员及处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组员,下设由人事科、党群科、党办、工会、督导室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若干工作组,建立领导分工明确、部门责任明晰、任务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

2.完善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组织架构。各校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建设贯穿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全过程,制定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举措、部门职责和分工,将本校师德师风建设抓在细处、落在实处。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师德师风建设领导责任制度。实行党政同责制,各校结合实际制订出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有关职责要落实到具体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教师要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先锋模范作用。学校教代会和群团组织紧密配合,共同推动师德建设。

2.建立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报送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坚决杜绝瞒报、漏报、延报、谎报。定期开展学校自查、区教育局抽查,每年两次集中上报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总结。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全流程,组织力量积极有效应对因严重师德失范问题引发的舆情,减轻对社会的不良影响。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三)监督管理

1.执行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学校党组织要在年度述职中向区教育党工委报告执行情况,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述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中报告履职情况。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将落实师德师风建设情况作为督察、督导的重要内容和对各校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2.注重师德师风建设考核结果应用。区教育党工委、区教育局定期对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调研和检查,结果作为学校综合办学绩效评估、党组织星级评定的重要指标,作为书记、校长推优评先和职级晋升、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依法依纪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24329

 

 

 

 

附件

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 

为规范本区教育系统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推进落实教育部、市教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依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58号),现就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闵行区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校外教育以及区教育学院等直属单位的教师。本区教育系统内的储备教师等参照执行。

二、失范行为

(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作出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出现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或编造散布不实言论、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幼儿园教师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六)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七)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八)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商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十)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

(十一)其他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学校可结合教师队伍建设实际和学校办学传统,进一步细化、明确上述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划定教师职业行为“红线”,并将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办法写入教师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三、处理办法

(一)处理的种类

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是中共党员的,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教师涉及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等方面利用公权力的失范行为,及时移送监察委;教师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处理的权限

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依法依规给予处理的,按照以下权限决定:

1.警告和记过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民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报区教育局备案。

2.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由教师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

3.开除处分,公办学校教师由所在学校提出建议,区教育局决定。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事编制管理的教师由所在学校决定并解除其聘任合同,报区教育局备案。

4.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资格的其他处理,按照管理权限,由教师所在学校视其情节轻重作出决定。

(三)查处的程序

1.学校或区教育局发现教师存在十一条列举失范行为的,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及时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相关资格等;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处分、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开除处分。

2.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听取教师的陈述和申辩,听取学生、其他教师、家长委员会或者家长代表的意见,并告知教师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对于拟给予降低岗位等级以上的处分,教师要求听证的,区教育局应当组织听证。

3.处理决定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载明认定的事实、理由、依据、期限及申诉途径等内容。教师不服处理决定的,可向区教育局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

4.对教师的处理,在期满后根据悔改表现予以延期或解除,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都应完整存入人事档案及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四)其他

1.教师受到处分,符合《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区教育局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教师受处分期间,区教育局暂缓其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受记过以上处分期间,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教师被依法判处刑罚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教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教师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丧失教师资格。

3.因违反师德规定谋取的荣誉等其他不正当利益,学校和区教育局应当及时采取撤销荣誉称号等措施消除不良影响。

4.对经查实没有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教师,应及时作出结论,并通过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为其澄清正名,消除不良影响。

四、制度保障

(一)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报送制度

学校在每年615日、1215日前向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本校师德违规问题查处及通报工作情况报告。学校出现严重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引起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应第一时间向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做到一事一报、特事特报。

(二)建立师德失范行为处理通报制度

对师德失范行为的处理结果,视情节轻重等具体情况,通过区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议,将处理意见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三)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问责制度

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对于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教育局应当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对教师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

2.师德失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

3.对已发现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或拒不处分、拖延处分、推诿隐瞒的;

4.已作出的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师德失范行为整改不彻底;

5.多次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或因师德失范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

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闵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上海闵行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闵行区社区学院等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参照《上海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指导意见》执行。

如本办法与上级部门新文件冲突,以上级文件为准。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243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