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各部委办局、各园区、各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提高闵行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闵人〔2006〕17号)和《关于开展2011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3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动2011年闵行领军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本区域内所有企事业单位中,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1、高标准。按照“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选拔条件,分类遴选,宁缺勿滥。重点选拔从事科研、生产一线工作,直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领军人才。 2、团队优先。申请者中,所带团队人才梯队建设良好且项目符合上海、闵行发展战略的,优先入选培养计划。 3、分类选拔。按照自然科学和技术类、哲学社会科学类、文化艺术体育类、经营管理类四大类开展推荐选拔工作。 三、选拔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估评选和专家评审的方式产生。基本程序是: (一)各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选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自下而上进行推荐(包括“两新”组织),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申报名单。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并附相应原始材料复印件(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附后),报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区人保局”)。报送前,单位需对申请者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核。 (二)专家举荐或个人自荐的,可填写《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附件(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附后),报送所在单位初审,也可直接向区人保局举荐和自荐。 (三)区人保局对专家举荐、个人自荐人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会同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推荐人选进行预审,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审定初步人选。 (四)审定的初步人选及其业绩材料提交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确定正式人选。在闵行党务公开网、闵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闵行电视台等有关媒体公示,进一步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公示结束,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 四、工作安排 1、单位推荐:7月31日前,各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或区人保局推荐人选。同行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的,可在此期间报送主管部门,或直接报区人保局。 2、部门汇总:8月1日—8月10日,区人保局受理的由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的材料反馈到相关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再上报区人保局。 3、组织初审:8月11日—9月5日,区人保局会同区委组织部、区科委等部门,对被推荐、举荐、自荐的人选进行初审。 4、选拔审定:9月6日—10月20日,区人保局在汇总推荐人选后,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聘请专家进行评审,提出选拔意见。拟入选人员提交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确定正式人选向社会公示。 5、批准确定:10月21日—11月20日,入选的人选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对入选培养计划的领军人才颁发证书,开展资助服务等工作。 五、其他 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08年被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名单的人员,且三年培养期评估合格的,符合条件的可以继续推荐或自荐参加2011年度的选拔。不推荐或不自荐人员,三年培养期满就自然中止,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联 系 人: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周妙国 51518102 何 平 51518076
附件一:闵行领军人才推荐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 附件二: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附件三: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
中共闵行区委组织部 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