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2]135号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托幼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的要求,为了闵行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核心目标,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综合能力和素养,营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幼、中职校中组织开展2012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㈠ 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朱雪平 区教育局局长 王 浩 成 员: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姚计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朱 越 区教育局副局长 李光华 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美龙 区教育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恽敏霞 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长 张炳兴 ㈡ 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 任:区教育局副局长 何美龙 副主任:区教育学院副院长 王永和 成 员:区教育局普教一科科长 俞伟珏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 林胜峰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隋 明 区教育学院德育室副主任 贾永春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体育专干 周小龙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卫生专干 吴国斓 区教育学院研训部中学体育研训员 鲁莲娜 区教育学院研训部小学体育研训员 冯 敏 区教育学院德育室卫生研训员 顾彩娟 区教育学院德育室心理研训员 陈 滢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1、中小学体育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承担体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2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体育教师,名额50人; 2、中小幼卫生保健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托幼机构承担卫生保健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2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卫生保健老师,名额40人; 3、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2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心理健康专职教师,名额10人;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体育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体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体育教学:具有较强的《体育与健身》课程执行力,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表现突出;体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区、校级研训活动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在3年内积极进行区级及以上公开教学,或在区级及以上体育教学评比中获奖。 3、体育教学科研:在体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能力,领衔或独立承担区级研究课题;3年内撰写的教育论文、案例和课题等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二)学校卫生保健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强烈的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 2、卫生保健:具备学校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学生、幼儿卫生保健、健康成长专业知识;热心主动为学生、幼儿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 3、科研能力:在中小幼的卫生保健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钻研意识和研究能力,领衔或独立承担区级研究课题;3年内撰写的教育论文、案例和课题等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 (三)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工作,有正确的学生观,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投入,有一定工作成效。 2、心理教学及相关工作: (1)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积极参与区级教学研讨活动,并在区级或区级以上心理课大赛中获得过奖项或本年度开设出区级心理公开课;在近三年的心理课例评选中获得过奖项。 (2)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如指导社团、个体咨询、心理活动月组织活动等常规工作中积极思考,工作开展有特色、形成一定经验,在区域内进行过交流或展示。 (3)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区级论文或案例评选,并获得奖项;在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其中区级刊物发表是第一作者,市级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文章可以是第二作者);能引领并积极开展科研和课题研究,有值得在区域推广的研究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方法 学校推荐,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1、学校宣传和评选阶段( 2、学校公示阶段( 3、学校上报截止( 4、区审核和评审阶段(11月):组织专家评选; 5、区公示阶段〔12月上中旬〕:评选结果经区评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6、总结表彰阶段(时间待定)。 六、工作要求 1、各校根据区评选方案,成立相应的评选活动组织机构,切实领导和落实本次评选。 2、各校要根据区评选方案中的评选类别、评选名额,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评选和推荐。 3、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和推荐、公示、材料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周小龙,联系电话:64922560;吴国斓,联系电话:54941078) 附件:1、2012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体育教师) 2、2012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卫生保健教师) 3、2012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心理健康专职教师)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闵行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主 题 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 先进个人 评选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9月29日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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