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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4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5〕73号

各中小学(中专、职校)、托幼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水平 实施学生健康促进工程的通知》(沪委发[2011]15号)要求,为了闵行每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核心目标,加强我区学校体育、卫生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卫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综合能力和素养,营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良好氛围,我局决定在全区中小幼、中职校中开展2015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区教育局党委书记朱雪平

区教育局局长王浩

成员:区教育局纪委书记朱寿生

区教育局副局长何美龙

区教育局副局长朱越

区教育学院院长恽敏霞

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理事长黄金龙

(二)评选工作办公室

主任:区教育局副局长何美龙

副主任:区教育学院副院长王永和

成员:区教育局普教一科科长俞伟珏

区教育局学前教育科科长黄悦

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隋明

区教育学院德研室副主任贾永春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德育专干陈岑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卫生专干吴国斓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体育专干周小龙

区教育局普教一科体育专干王琼

区教育学院研训部中学体育研训员王叶妹

区教育学院研训部小学体育研训员冯敏

区教育学院德研室卫生研训员顾彩娟

区教育学院德研室小学心理研训员陈滢

区教育学院德研室高中心理研训员李攀

二、评选对象和名额

(一)中小学体育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承担体育教学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5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体育教师,名额50人;

(二)中小幼卫生保健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托幼机构承担卫生保健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5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在职卫生保健老师,名额40人;

(三)中小学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在本区中小职校承担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指导工作三年以上(含到2015年6月底满三年及以上)的专兼职心理教师(具有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或上海市学校心理咨询师资质),名额10人;

2012年评到过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的老师不参与本次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学校体育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体育教学工作;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2.体育教学:具有较强的《体育与健身》课程执行力,在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中表现突出;体育教学能力强,在区、校级研训活动中发挥指导引领作用;在近三年内积极进行区级及以上公开教学,或在区级及以上体育教学评比中获奖。

3.体育科研:在体育教学方面有一定的研究能力,领衔或独立承担区级研究课题;近三年内撰写的教育论文、案例和课题等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

(二)学校卫生保健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品行端正,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具备强烈的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

2.卫生保健:具备学校卫生相关专业背景,熟练掌握学生、幼儿卫生保健、健康成长专业知识;热心主动为学生、幼儿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

3.科研能力:在中小幼的卫生保健工作方面有一定的钻研意识和研究能力,领衔或独立承担区级研究课题;近三年内撰写的教育论文、案例和课题等在区级及以上获奖或在区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者优先。

(三)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先进个人

1.师德:热爱教育工作,有正确的学生观,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良好的人文素养和人格魅力。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投入,有一定工作成效。

2.心理课堂教学:遵循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规律,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积极参与区级及以上教学研讨课、展示课、公开课;近三年内的心理教学或课例获区级及以上等第奖。

3.学生心理活动:在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如指导社团、个体咨询、心理活动月组织活动等常规工作中积极思考,工作开展有特色、形成一定经验,在区级及以上进行过交流或展示或获得等第奖。

4.心理科研能力: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积极参加区级论文或案例评选,并获得奖项;在区级及以上级别的刊物上发表文章(其中区级刊物发表是第一作者,市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可以是第二作者);能引领并积极开展科研和课题研究,有值得在区域推广的研究成果者优先。

四、评选方法

学校推荐申报,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

五、时间安排

(一)学校宣传和评选阶段(4月22日——6月19日):学校宣传并组织评选;推荐出符合条件的优秀体育教师、卫生保健教师、心理健康指导教师候选人;

(二)学校公示阶段(6月22日——6月24日):评选和推荐结果在校公示至少3天;

(三)学校上报截止(6月26日前):学校按要求准备评选和推荐的各类优秀个人材料(推荐表另附),报送区评选工作办公室;

(四)区审核和评审阶段(7月):组织专家评选;

(五)区公示阶段〔8月下旬〕:评选结果经区评选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区教育信息网上公示;

(六)总结表彰阶段(9月教师节期间)。

六、材料要求

(一)每位申报表一式两份

(二)表中所列的近三年区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

(三)表中所列的近三年区级以上各类展示、交流、科研的证明材料各一份;

(四)一份事迹介绍,以介绍工作特色为主(3000字以内);

以上材料请于6月26日前报送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普教一科二号楼204室。

七、工作要求

(一)各校根据区评选方案,成立相应的评选活动组织机构,切实领导和落实本次评选。

(二)各校要根据区评选方案中的评选类别、评选名额,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评选和推荐。

(三)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评选和推荐、公示、材料上报等工作。

联系人:周小龙,联系电话:64922560

吴国斓,联系电话:54941078

附件:1、2015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体育教师)

2、2015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卫生保健教师)

3、2015年闵行区中小幼百名“学生健康促进工作”先进个人申报(心理健康指导教师)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委员会

上 海 市 闵 行 区 教 育局

闵行区中小幼教师奖励基金会

2015年4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4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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