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2]158号 各学校(幼儿园)、单位: 根据闵行区委组织部、区人保局《2012年闵行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意见》的精神,为正确评价广大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做好2012年度我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促进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通过考核,激发广大工作人员立足本职、勤政为民、科学发展的工作热情,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和完成。 年度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本系统事业单位所有在编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年度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要将学年度考核、专业技术考核结果运用到年度考核中。 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二)确定为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三)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一般; 3、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四)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四、考核等次比例 1、各单位的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4%。 2、被授予市级及以上文明单位(和谐校园)、先进集体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单位,其优秀等次的人数可占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6%。 3、凡工作人员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以上处理,或有严重教育教学事故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情况的单位的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10%; 4、学校主要领导(包括主持工作的副职)的考核等次,由我局结合学校考核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确定。 5、赴云南、新疆支教老师年度考核给予优秀等第,不占学校指标,由我局直接下达指标。 五、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述职。被考核的工作人员根据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在对年度工作进行全面回顾、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在相应范围内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2、民主测评。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对被考核人员进行测评,听取群众意见。 3、拟定等次。在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的基础上,主管领导作出年度考核的评鉴意见,并提出考核等次,经单位考核委员会审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4、公示。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含行政奖励)在本单位内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确定考核等次。公示结束,各单位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被考核人在《年度考核表》上签字。 6、将考核结果上报备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1、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对工作人员奖惩、培训、评聘专业职务,调整职务工资及聘用的依据。对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人员,学校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正。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应根据相应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2、考核等次优秀的人员中实施记功、记大功的行政奖励。优秀等次人员中70%可给予行政奖励。行政奖励人员中70%给予记功奖励,30%给予记大功奖励。 在当年工作中因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可给予记功;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突出成绩的,可给予记大功奖励。记功、记大功指标由教育局分配下达到学校。 3、行政奖励人员,按规定发给一定数额的奖金。 七、相关事宜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挂职锻炼人员、骨干教师柔性流动中对口交流人员等,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个人述职、民主测评、综合评议,并确定考核等次,然后将考核表送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盖章、存档。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本年度的考核; (四)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七)不参加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薪级工资的考核年限。 八、考核要求 1、各单位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要成立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年度考核中的各项工作,保证考核工作的按期顺利进行。要在不断总结和改进考核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制定考核工作的实施方案,认真宣传,精心安排,严密组织,规范操作,使年度考核工作成为弘扬先进,加强师德建设,推进学校工作,引导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 2、行政奖励是以优秀人员工作业绩为基础和前提来进行评选,所在单位要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奖励人员的名单和授予奖励的名称,要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实施行政奖励公示。 3、对工作人员的考核安排在 4、行政奖励对象要填写《行政奖励审批表》(一式二份),记大功、记功不再另附材料,但在《行政奖励表》中须填清主要事迹。 5、各单位于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样表) 2、闵行区年度考核优秀人员名册、行政奖励呈报对象人员名册(样表) 3、二〇一二年度未参加考核人员和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名册(样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 题 词:教育 事业单位 年度考核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30日印发 (共印6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