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快提高闵行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闵人〔2006〕17号)和《关于开展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闵人社发[2018]3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2018年闵行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范围 本区教育系统中,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对35周岁(1983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申报人,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 其他条件参考附件一《关于开展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二、选拔原则及条件 见附件一《关于开展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三、选拔方式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领军人才选拔中的作用,以单位推荐、专家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通过评估评选和专家评审(创业人才需参加答辩)的方式产生。基本程序是: 1.用人单位对照选拔条件推选人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后,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确定申报名单; 2.单位确定申报的个人,登录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hmh.gov.cn/sites/mhrbj/dyn/ViewCon_pg.ashx?infId=f7f18402-7944-4c22-a38a-10720b9264bb&ctgId=301e86b6-b132-4c35-bba2-e6600c277c62&leftBarId=989fd98b-2724-43fe-bcd0-0d9bd5523e91,或下载附件中材料),下载填写并打印《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压缩包中附件3,纸质版一式2份,附电子版)、《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压缩包中附件4,只需电子版),连同有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1份,具体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见附件2),由用人单位盖章后,报送区教育局; 3.区教育局对上报的推荐人选组织评审,审定初步人选,报局办公会议审定;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后,报区人社局。 四、时间安排和材料要求 1、推荐审核:8月1日-8月15日,各单位在举荐、自荐的基础上进行推荐、审核; 2、教育局评审:8月17日-8月31日,区教育局组织对报送人选的预审和专家评审,于8月31日(星期五)前上报区人社局; 3、材料要求:各单位报送材料应符合附件要求。在8月17日(星期五)前,将材料文本稿报送局1号楼208室汪炜处,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局人保科汪炜。 五、其他 根据《闵行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被列入闵行领军人才培养计划名单的人才,且三年培养期评估为优秀的,符合条件者可以继续推荐或自荐参加2018年度的选拔。不推荐或不自荐人员,三年培养期满即自然中止,不再列入培养计划。
联系人:汪炜 电话:64983660-1208。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闵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闵人社发[2018]39号) 2.闵行领军人才推荐材料清单与格式要求 3.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表 4.闵行领军人才人选推荐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