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0]75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直属单位: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人【2009】21号)精神,以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通知》(沪教委人【2010】37号),现将关于开展第二期“上海市普教系统选拔培养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培养范围和名额: 选拔范围为在本区中、小学和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工作,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的在职青年校长和教师(校长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0岁以下)。 市教委下达我区的普教系统“优青项目”的名额为28名,其中校长6名,教师22名。 二、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事业心强,有奉献精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专业基础(教师):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专业理论基础扎实,了解本学科发展动态。 3.研究能力:具有发展潜能,在教育、教学中有创新性构想,在学科建设中能发挥一定作用。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4.管理水平(校长):有5年以上学校校级管理经历(含副校长和校长助理经历),善于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管理能力。 5.身心素质:身心健康,能从事正常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 6.推荐条件:35岁以下区级骨干教师和优秀青年校长(校长可放宽至40岁以下)。“希望之星”优秀学员和“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基地”优秀学员可以破格推荐。 三、选拔程序: 1.公开选拔:公布选拔条件和名额。 2.个人申报:根据选拔条件与要求,个人可以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3.学校推荐: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报情况和学校发展需求,严格按照规定条件提出优秀青年校长和教师后备人选名单。 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被推荐人填写《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见附件),由学校审核后,报送区教师进修学院骨干教师培养与管理办公室。 4.专家评议:学校推荐的后备人选在参加区骨干教师培养领导小组组织的专业测试后,接受专家组的评议,由专家组作出评议意见。 5.确定推荐人选:区骨干教师培养领导小组根据学校推荐、专家评议意见,审定推荐人选。 6.公示:对推荐人选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7.上报人选:区教育局将公示后的“优青项目”推荐人选上报市教委人事处。 四、时间安排与材料要求 (一)时间安排: 1.5月27日-6月2日:确定方案,公布标准; 2.6月3日-6月10日:个人申报,学校推荐、公示; 3.6月11日-6月13日:专业测试,并由专家评议; 4.6月14日:确定推荐人选; 5.6月14日-6月18日:公示; 6.6月18日:上报材料。 (二)材料要求: 1.各学校应于6月9日(星期三)前报送《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推荐材料(用A4纸打印)和电子版以及本人提交的论著、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2、材料报送:“优青校长”的材料文本稿送区教育局党委组织科,电子稿通过OA系统送送区教育局党委组织科连军同志;“优青教师”的材料文本稿送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电子稿通过OA系统送区教师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兰平老师)。 附件:上海市普教系统优秀青年校长、教师后备人选推荐表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二○一○年六月一日
主题词:教育 选拔 第二期 “优青” 通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2日印发 (共印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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