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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闵行区一级(中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要求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4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5〕89号

各单位:

为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全区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实现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3]16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就2015年我区一级(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一规范教师职称(职务)名称

1.职务名称统一

根据相关精神,今年起将统一教师职务名称。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三级教师和二级教师为初级职称(职务),其中三级教师为员级专业职称(职务),二级教师为助理级专业职称(职务);一级教师为中级专业职称(职务);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为高级专业职称(职务),其中高级教师为副高级专业职称(职务),正高级教师为正高级专业职称(职务)。

2.与原教师职务对应关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统一后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

3.与专技等级对应关系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二至十一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至八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七至五级;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四至一级。

二、2015年一级教师评审工作

(一)范围和对象

1.本区教育系统内,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并从事教育教学的在岗教师(含民办学校中具有本市居住证一年及以上人员,实验师、讲师系列职务评审参照执行),2015年12月31日止尚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教师。

2.外省市招录的具有一级教师职务人员,引进我区任教满一年的需参加聘前考核。

3.岗位设置中有一级教师岗位空额的单位,才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

(二)评聘条件

1.师德要求

能积极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尊重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为人师表,道德高尚,严于律己,有团队合作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并具有进取精神。任期内学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

2.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申报者应在所任教学科具有较系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应有良好的教学素养和科学人文素养,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教学效果显著;能积极参与有关教育改革与研究;在德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有比较突出的成绩。

3.教育教学研究水平要求

申报者应有一定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在实践素质教育的过程中,能结合教育教学实际开展课题研究,在校、区级及以上范围进行论文交流或发表。

4.任职学历及相关证书要求

a.学历要求:

⑴中学教师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⑵小学、幼儿园教师:1975年1月1日前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须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b.职后培训情况:必须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教师进修规定》中的教师职务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书。

c.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⑴申报者应取得相应计算机职称考试合格证书,证书取得时间以学校将申报材料公示日期为最后受理截止日,过期不予受理。

⑵根据沪教委人[2008]25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符合文件规定的相关人员,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必备参评条件。

d.非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持有“幼儿园教师上岗证”和“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

5.任职资历要求

a.任助理级年限

下列人员具备相应任职年限,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⑴具有博士学位,录用当年可参加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⑵具有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2年及以上。

⑶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4年及以上;对先工作后取得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及以上。

b.转岗评审年限

具有非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聘任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审。

c.班主任年限

⑴硕士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一年及以上。

⑵本科学历申报一级教师职务,须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

⑶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本区一级教师职务评审)。

⑷任副班主任或指导课外活动指导可按折算时间(两年折算为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

6.教学工作量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申报学科的教学岗位上任教。正式申报前,单位需将其最近两个学期的任教课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并将校内公示情况截图上报。

a.专任教师课时量:任期内教学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的周工作量。

b.学校中层干部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4节,小学每周不少于6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c.校级领导课时量:中学每周不少于2节;小学每周不少于3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1个半天。

d.教师兼职员:中学每周不少于6节,小学每周不少于8节,幼儿园每周不少于3个半天。

e.卫生保健教师:中学或小学不少于每周4-6节;幼儿园不少于1-2个半天。

7.教科研成果(论文)要求

a.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及参加聘前考核人员的教科研成果(论文)由教育局组织专家鉴定。提交的教科研成果(论文)是任助理级期间完成的,应与所任教学科及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作为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依据之一。申报一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应当取得C等及以上等第。

b.在论文鉴定中发现有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将取消其两年的教师职务评聘资格,并在全系统通报。  

8.前一年申报未通过第二年继续申报人员的要求

根据市相关精神,对前一年申报一级教师职务未通过者,如第二年再次申报,则在申报一年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报。

a.区记大功及以上荣誉。

b.区教育教学评教活动中获得等第奖或获得“希望之星”等称号。

c.区教育教学论文或课题研究获得区级二等奖及以上荣誉。

(三)聘任

获得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各单位可按《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03]4号)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岗位设置进行聘任。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5年5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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