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8〕51号
各单位: 经履行评审程序,闵行区已完成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闵行区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经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综合)评审委员会2018年1月26日全体会议审定,沪综高评[2018]1号文件,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闵行外国语中学黄世言等38人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二、经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闵行)评审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全体会议审定,沪闵高评[2018] 1号文件,同意上海市闵行区浦江第三中学汪丽萍等47人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三、经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松江)评审委员会2017年12月15日全体会议审定,沪松高评[2018]1号文件,同意上海市七宝中学王立华1人,具有高级教师任职资格。 四、经闵行区一级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2017年12月29日审定,同意上海市闵行区纪王学校唐晓庆等592人,具备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同意上海市闵行区文来实验学校虞萍等3人,通过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聘前考核。 上述人员的任职资历从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
附件:1、2017年度上海市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闵行区)人员名单 2、2017年闵行区申报一级教师职务(含一级、高级复评)审核通过人员名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3月16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8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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