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师管理 > 教师职称评审 
关于2010年闵行区教育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5日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0]13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专、职校、社区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
        根据市人保局、市教委有关文件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务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用人制度,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提升全区教师队伍素质,现就2010年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1.2010年12月31日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本区中小学、幼儿园、中职、社区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等教育单位中,从事基础教育的在岗任教的教师可申报评审相应的教师职务。
        2.本市其他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人员,现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并在本区各类教育岗位任教,应按各级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参加转岗评审。
        3.从外省市引进的具有高、中级职务的教师,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应参加相应的聘前考核。
        二、申报额度
        根据岗位设置工作,以及“职务评审与岗位聘用相结合”的要求,各学校申报额度要根据学校结构比确定。如相应结构比已经超过标准的,则相关人员不能申报相应的职务评审。如确实有特别优秀的教师但所在学校缺乏申报额度的,可由学校推荐,教育局在总盘内适当给予申报名额。具体标准另发。
        三、职务申报人员的师德要求
        自觉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严于律己,为人师表,道德高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关爱学生,师生关系健康、良好。
        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具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推荐评审中级、高级教师职务。
        1.课堂上或课后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方面误导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2.有赌博、迷信等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在经济、生活等方面犯有错误。
        3.不安心教育教学工作,热衷于搞有偿家教或其他第二职业;对本职工作不负责,纪律松弛、敷衍失职;不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却无正当理由。
        4.有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违背教育规律、加重学生课业负担;有私自乱收费,或向学生、家长索要钱物等有损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在学术专业上有弄虚作假行为。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闵行区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加强对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全面负责职务评审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工作并监督评审过程。
        (二)组建高评委
        组建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闵行),负责闵行区语文等7个学科的评审工作。(体育等15个学科的评审工作委托上海市高评委评审)
        (三)学校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
        1.各单位要将本单位高、中级职务结构比例情况和学校按岗位聘任的要求向全体人员作通报。
        2.各单位要按照“个人申请、学校推荐、社会评价、学校聘任”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程序,使职务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各学校组建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5至9人(教师代表不少于1/3)和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小组3至5人(教师代表不少于1/3)。学校聘任委员会和监督小组要明确各自职责,做好各自工作。
        五、评聘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2010年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审时间安排
        1.10月底,召开会议布置评审工作;
        2.10月29日-11月4日,学校推荐、个人网上申报、随堂听课;
        3.11月1日,上报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人员任课表。
        4.11月3日—11月9日,在学校指定场所公开展示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5.11月10日,各学校完成网络申报(市评审的15门学科);将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人员的书面材料报区教育局职改办(职改办受理点:七莘路350号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实验基地底楼)。
        6.11月22日—12月10日,市高评委(闵行)学科组分别对申报人员进行听课、面试、评议;
        7.组织申报人员参加市7门学科专业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12月下旬,高评委(闵行)学科组进行评审;
        9.12月底-2011年1月,高评委(闵行)进行评审;
        10.2011年2月,将评审结果上报市人保局并公示。
        (二)2010年教师中级职务(中学一级和小学、幼儿园高级)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1日,学校确定推荐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名单上报名册(含中高级聘前考核人员);
        2.11月2日—11月10日,学校组织随堂听课,教师填写申报材料;
        3.11月11日—11月17日,在学校指定场所公开展示材料(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1月19日,区教育局受理申报中级职务的材料;
        5.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进行教育教学知识笔试及面试(含聘前考核人员、中高7个学科除外);
        6.12月底,中小学教师中级学科组进行评议;
        7.2011年1月底审核委员会审核,区中小学教师职务审核委员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 
        8.公示结果:2011年2月,公示评审结果。
 

附件:

1、闵行区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2、闵行区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相关要求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主 题 词:教育  教师  职务评审  意见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11月4日印发                                            (共印6份)


附件1:

闵行区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名单


一、教师职务评聘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竺建伟
副组长:朱越、何美龙、
成  员:施云飞、赵振新、周代骏、华志雄、林胜峰、隋明、
徐国梁、龙一芝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保科。
二、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姚计华
副组长:黄金龙
组  员:徐建波、刘玉英、陈岳周、董秀其、何金奎

 

 

附件2:

闵行区教育局教师职务评审相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及材料
        1、符合基本任职条件的教师向本人所在学校的聘任委员会提出申请,学校在中、高级教师职务岗位有空额的情况下,方可推荐。
        2、学校推荐的申报人填写相关的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岗位聘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职务培训结业证书、外语考试合格成绩、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以及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情况、教育教学研究水平的有关材料(已有随堂听课鉴定意见和论文鉴定意见的一并附上)。
        3、申报材料应在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开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
        4、聘任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并写出书面审核意见,由聘任委员会主任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区教育局。
        5、区、市教师职务评审机构组织专业知识测试、听课和材料评审,评审通过人员学校可进行相应聘任。
        二、任职学历
        1、高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先工作后达标的至少本科毕业满三年)及其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195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职务,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1951年1月1日—1974年12月31日出生的,应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任职资历
        1、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须任教师中级职务满五年及以上。
        2、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中学教师任助理级满四年及以上,小学和幼儿园教师任助理级满五年及以上
        ⑴博士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任教满一年且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⑵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且取得硕士学位,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任教满三年及以上且完成规定的工作量。
        3、非中小学教师系列具有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和具有中级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须聘任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一年及以上,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经学校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方可申报转岗评聘教师高、中级职务。
        4、外省市、本市外区(县)具有高、中级教师职务但未被原学校聘任并兑现工资的,被我区学校录用后,需经区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确认其任职条件后,方可被学校聘任职务并计算任职资历。
        四、班主任年限
        1、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的班主任年限:
        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
        2、申报教师中级职务的班主任年限:
        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班主任年限必须达到三年及以上(本科三年以上、硕士一年以上、博士一年)。
        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任班主任年限必须达到五年及以上(全日制中专毕业的五年以上,全日制大专毕业的四年以上,全日制本科毕业的三年以上)。
        中小学音、体、美及其他学科教师任副班主任或课外活动指导教师、运动队指导教师,按两年折算成一年视为班主任的年限。任学校年级组长的年限可以视作班主任年限(限中级评审)。
        五、教科研成果(论文)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成果(论文),由上海市教育评估院鉴定;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及参加聘前考核,由教育局职改部门组织专家鉴定。提交的教科研成果(论文)应与所任教学科及今后所申报的学科相一致。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作为教师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依据之一。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的教科研成果(论文)鉴定结果应当取得C及以上等第。
        2、在论文鉴定中发现有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现象的将取消其两年的教师职务评审资格。
        六、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要求
        1、195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申报中学教师高级职务者应参加并取得国家人事部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外语等级考试”或上海市人事局组织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英语等级考试”的C级考试合格成绩。申报外语学科的人员,应有本专业外语A级考试或第二外语C级考试成绩。农村学校教师取得的英语等级成绩,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如今后应聘城镇学校,则应具备规定的外语水平)。
        2、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组织的“上海市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或上海市人保局组织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成绩。其中1953年1月1日至1959年12月31日出生的人员考B类,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考A类。
        3、申报教师中级职务及旁系列中级职务,须取得区级英语和计算机及以上相关职称考试合格证书。
        4、根据沪人[2008]26号《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沪人[2007]54号《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人员,计算机和英语考试成绩不作必备条件予以参评。
        5、申报教师高、中级教师职务者,应完成相应的教师职后培训任务。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英语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七、支教要求
        1、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或上海郊区支教1年及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担任中级教师职务满4年的,可以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担任助理级教师职务的,可提前1年申报教师中级职务。
        2、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及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支教期间在当地所写的有关教育教学方面的调查报告以及论文被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可视作在区(县)级刊物发表。
        3、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及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其外语和计算机成绩可不作为必备条件。
        4、到云南等西部地区支教1年以上并经受援单位考核合格者,在当地开展培训、进行带教或开设公开示范课等,可视其具体开展工作的情况,折合成相应学分记入其本轮参加教师职务培训的学分中。
        八、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和柔性流动的要求
        1、根据有关规定,重点中学、高级中学和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研所等教师有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评聘教师高、中级职务。
        2、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重点中学、高级中学和区教师进修学院、区教研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必须具有不少于一个学年的(含云南、本市、本区支教)经历。未满一学年但已到岗的,可申报评审,但满一学年后方可聘任。
        3、参加区骨干教师柔性流动项目全日制流动的时间,可认定为有相当初级中学或农村学校教学时间。
        九、去年申报未通过今年继续申报人员的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文件精神,对去年申报未通过的,第二次提出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学校须呈报该教师近一年在教育教学等方面的显著成绩。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