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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0年1月3日
  • 索引号:SY180000282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12-30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19〕200号
  • 发布日期:2020-01-03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闵教字〔2019200

 

各单位:

现将《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91230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1230日印发


 

附件:

 

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全民健身条例》《教育部 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和上海市教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沪教委体〔2019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实际,制定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管理办法。

一、开放内容

    (一)开放范围

    1.公办学校(含具备条件的分校,不含特殊学校和寄宿制学校)。

    2.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

    (二)开放场地

    1.学校所属的室外操场、球场、田径场地等体育健身场馆和设施。

    2.具备开放条件的室内体育健身场馆和设施。

    (三)开放时间

每周至少开放21小时。其中周一至周五每天开放不少于2小时,双休日每天开放不少于5.5小时,各学校开放时段相对固定。寒暑假期间适当延长开放时间,对学生及居民实行错时开放。

(四)开放对象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本区社区居民。

二、开放要求

一)实施准入制度

学校要建立并完善入校验证准入制度、向社会个人定时开放和向社会团体预约开放等管理制度,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健身团队或组织进校开展活动,应事先在该团队所在居委登记,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并通知学校,方可开展团队活动。

二)明确开放时间

学校的体育场馆应在非教育教学活动时段向社会开放,可实行定时定段与预约相结合。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时间应当与本区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学校体育场馆可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三)确定开放人数

各学校应根据体育场馆面积、使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 能力,合理确定开放人数。

四)确定开放名录

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如田径场、篮球场等要先行开放,室内场馆设施开放由各校提出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五)严格收费管理

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除按照规定应当免费开放的场所外,可以根据运营成本,适当收取费用。根据物价部门的要求,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不得收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的任何费用。开放场馆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和有关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

三、组织管理

    (一)管理方式

    1.成立管理委员会。在区政府统一指导下,区教育局、体育局、文明办、财政局、公安局、卫健委等有关部门领导共同组成“闵行区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 “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协调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办公室”),协调和管理并指导街镇实施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管理工作,并对开放工作督查评估。调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

2.确定日常管理机构。各街镇(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作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包括街镇职能管理部门、开放学校、社会体育组织等组成的“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承担相应的领导、组织、管理、经费、保险、保障和意外伤害处理责任。

    3.推进信息化建设。居民进入学校健身锻炼,实行持“居民健康卡”刷卡制度,记录居民健身相关信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方要确保场馆开放信息化软硬件系统正常运行。

    4.建立监督机制。各街镇的日常管理机构在开放学校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市民和社会对学校开放情况的反映和监督。

   (二)职责分工

     1.区教育局

    1)牵头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管理办法、经费管理办法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服务的组织协调工作,会同区体育局加强对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开放工作的指导监督,协调处理学校在场地开放服务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3)会同区体育局做好学校场馆开放管理工作评估和考核。

4)引导符合开放条件的学校逐步向社区居民开放,会同区体育局审核新开放、暂缓开放学校申请,协助责任部门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5)牵头协调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开放学校的刷卡设备软硬件系统的维护和更新,组织开展开放学校刷卡设备操作培训和指导,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6)会同街镇进行学校健身场地开放专项经费使用指导,将志愿者补贴中用于在编教职工人员经费的部分纳入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合理安排,加强监管。

    2.区体育局

1)对街镇的日常管理机构开展培训和业务指导。

2)配合教育局开展对学校健身场地开放的指导监督、协调管理,以及检查、评估和考核工作。

3)配合教育局开展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向社区开放信息化管理的相关工作。

4)配合教育局审核新开放、暂缓开放学校申请,配合做好开放经费预算工作。

5)汇总居民健身信息数据,指导居民科学健身。

3.各街镇(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1)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作为场馆开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及时组建“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健身场地开放工作。

    2)加强对“管理办公室”的指导,规范其运作。

    3)落实场地开放补贴经费。指导学校严格按规定使用和管理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开放专项经费,为辖区内健身场地开放的学校办理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4)加强对居民持健康卡进出学校开展体育健身的宣传和管理。

5)调解相关纠纷,维护社区居民和相关学校的合法权益。

    4.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办公室

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包括场馆管理规定、管理单位和健身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方案。对健身人员在学校健身活动期间的不良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取消入校健身资格。

2)与学校签订开放管理协议,会同学校做好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开放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聘用学校场馆开放工作管理人员和值班志愿者,并督促其配备识别标志。                                                                    

    4)对学校管理人员、保安、值班志愿者进行上岗培训,明确具体工作职责,规范行为。组织上述人员在开放时间协助学校开展管理和指导工作。

    5)按照标准设置安全防范实施设备,并在醒目位置公布就近的医疗机构地址及急救电话。会同开放学校,聘请专业人员定期对场所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开放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安全。

    5.开放学校

    1)积极创造条件向市民开放学校体育健身场地场馆。

    2)与“管理办公室”签订开放托管协议,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安全保障、卫生保洁、秩序维护等工作。

    3)做好学校开放场地标识,明确开放时间、项目、内容和相关要求。遇到重大活动或事件需暂停开放的,应事先告知“管理办公室”,并提前7天在校门口张贴告示。

    4)加强学校门卫管理,严格实行刷“居民健康卡”进校健身锻炼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

5)负责校内开放场地的日常维护,主动与街镇相关部门保持联系,确保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开放规范、有序。

6)新开放学校的申请需在每年1月、6月前向区教育局、区体育局申报审核。(原则上当年申报的学校开放经费预算安排在下一年度)。

6.区财政局

配合制定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经费管理办法,参与专项经费使用的跟踪和督导,并督促及时整改。

7.区公安分局

主要负责指导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电子化管理系统安装以及加强对学校周边治安秩序维护工作。

8.区卫健委

主要负责统筹相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医疗资源,对学校开放场馆内居民出现身体健康问题进行应急处置。汇总体育局提供的市民健康锻炼信息,分析相关数据,推动实现“全民健身”目标。

9.区文明办

主要负责加强居民健康教育,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加强市民进校健身的文明行为教育,引导居民文明、合理、科学健身。

四、保障措施

区人民政府将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纳入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范畴,制定指导性和扶持性政策,对辖区内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和协调推进。

一)加强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增加有效供给

区教育局积极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创造条件,通过探索建设“笼式足球”“可移动操场”“智能体育馆”等方式,增加校园体育场馆设施的有效供给,夯实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基础。

二)加快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区教育局,体育局要会同街镇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鼓励具有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者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引领作用。

三)完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制度

各街镇、工业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加强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积极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排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加大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经费投入

各街镇要加大学校场馆设施建设与开放的经费投入保障,多途径筹措经费,不断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条件,支持学校体育场馆对外开放所致场馆日常运转和设施设备维修。学校体育场馆向社区开放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五)积极推进学校开放体育场馆信息化建设

结合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完善学校体育场馆管 理系统信息化建设,通过刷卡登记等手段,实时记录进入校园锻炼人员的动态信息,加强对校外锻炼人员的管理。

五、安全措施

    (一)制定规章。由“管理办公室”指导开放学校落实开放场地的警示标识和安全告示,指导健身者自觉遵守开放规章制度,明确损坏赔偿责任,严禁传染病患者、无行为责任能力者以及携带宠物者进入。同时,逐步健全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进入场地健身锻炼。

    (二)例行检查。由开放学校指定专人在开放前对场地进行例行检查,确保场地安全。由学校保安会同社区民警对开放场地进行治安巡查,对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和损害场地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三)意外赔偿。“管理办公室”负责为进校健身锻炼的市民办理意外公众责任保险。在学校体育健身场馆向社会开放时段发生因场地、设施设备等原因引发的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六、其他

本办法自 202011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相关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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