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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筹设上海闵行区颛桥镇优而慧托育园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日
  • 索引号:SY180000264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教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 成文日期:2019-10-31
  • 发文字号:闵教字〔2019〕181号
  • 发布日期:2019-11-01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文件

闵教字〔2019181

                                                                                        

穆克俭、孙为国、蒋志华、吴以新、周红兵: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申请意向已知悉,现根据上海市《关于促进和加强本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点)管理暂行办法》、《上海市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点)设置标准》、闵行区《关于推进本区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要求,我局对你们拟办托育机构的基本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拟办托育机构的性质为非营利性托育园,服务形式为全日制、半日制、计时制,招收3岁以下幼儿。

2.颛桥镇人民政府已从区域需求、场所管控、业态管控、负责人员资质等方面予以设点布局规划整体考量,出具书面《闵行区托育机构设点布局街镇反馈意见函》,同意在此地址设立非营利性托育机构。

3.拟办托育机构名为“上海闵行区颛桥镇优而慧托育园”;地址为中沟路181栋、3栋;建筑面积共1100平方米;园舍原土地用途工业,现改成文化创意园,根据《闵颛府函[2018]81号》文件及相关材料证明物业使用性质变更为商办;使用楼层为1楼、2楼;供餐情况为自行加工;拟办班级数为5个班不超过100人;收费价格为不超过5000/月(不包含5000元);拟聘机构负责人(园长)资质符合相关文件要求。上述相关内容,贵举办者(单位)均以书面形式承诺情况属实。

4.拟办托育机构注册资金为50万人民币。

综合上述意见,我局同意穆克俭、孙为国、蒋志华、吴以新、周红兵出资筹设“上海闵行区颛桥镇优而慧托育园”。后续请按照正式设立托育机构的相关要求进行建设与审批。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91031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教处、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910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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