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出台背景 本办法是对《闵行区教育系统储备教师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10月10日印发)的修订完善。整个办法的出台是为应对闵行区教育规模增长带来的师资需求,补充学校师资力量,为闵行教育筑好优质师资蓄水池。与以往编外教师管理模式不同,该办法明确“储备教师”是经区教育局规范招聘、财政全额保障的专任教师,并非普通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从制度上确立了储备教师的专业地位和保障基础。 二、具体内容 储备教师,指经过闵行区教育局规范的教师招聘流程并被所在学校录用,由财政拨款全额保障的专任教师。 (一)社会公开招聘 1.招录对象:应届、历届大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原则上年龄不超过 30 周岁; 2.招录标准:参照闵行区教师公开招聘条件; 3.招录流程:参照闵行区事业编制教师招录流程。 (二)薪酬福利保障 1.薪酬标准:分学段核定,由基本收入、工作量收入、节日费、考核奖(月考核+学期考核)等四部分组成; 2.福利保障:包括社保、公积金等福利。 (三)职业发展通道 1.培训体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区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在校期间应参照在职公办教师培训体系参与其他校本培训、区级培训等; 2.进编通道:在闵行区储备满三学期及以上,且每学期考核均合格的储备教师可应聘本区事业编制教师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3.评优评先:在校级评优评先中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资格。 (四)考核全面公正 1.考核标准: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奖励、续聘、择优进编等直接挂钩; 2.考核形式:平时考核+学期考核,通过个人自评、内部评议等进行综合评估; 3.监督管理:区教育局负责储备教师额度核定、招录监督、政策指导,学校承担日常管理和考核执行职责。 (五)进出管理清晰 1.合同管理:储备教师一经录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行合同管理。 2.退出机制:建立相应的退出机制,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情形之外,同时明确 6 类依法解除用工合同的情形,包括师德失范、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