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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财(2004)18号文《关于企业向社会资金申请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的通知》摘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8日

   闵财(2004)18号文《关于企业向社会资金申请担保贷款给予担保费补贴的通知》摘要:
为改善闵行区投资环境,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渠道单一的问题,闵行区财政局根据区府抄[2004]231抄告单要求,就注册在本区中小企业向社会专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给予部分担保费补贴。
一、 补贴对象条件
1、凡符合国家、本市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中小企业;工商、税务注册在闵行区,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纳税、财务会计核算规范的企业。
2、向社会专业担保公司申请担保贷款,所指的担保公司是在区财政局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对外公布的。
3、企业申请担保贷款期限须在半年以上。
二、 担保费补贴标准
按中投保上海分公司规定的最低年担保费率0.8%为基础,与社会专业担保公司规定的最低年担保费2.5%之差的差额部分,即给予补贴1.7%的差额部分。在补贴金额中,镇、街道(工业区)承担30%,区财政局承担70%。
三、 补贴实施时间
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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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