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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05年3月25日

  根据经投(2003)698号、沪经技(2003)583号文件内容,凡企业增加购置设备投入、新办企业购置设备的,均可申请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具体事项如下:
  一、企业购置国内设备享受购买设备款的40%抵免企业新增部分的所得税,具体操作方法:如购买100万设备,则40万可在企业当年新增的所得税中扣除,一年扣不完,可连续在5年内逐步扣除,直至40万扣完。如当年所得税新增部分超过40万以上,则当年40万就可全部扣除。
  二、企业购置国内设备享受抵免所得税时,如企业执行的是带征税,则无法享受抵免所得税。
  三、企业引进国外设备且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的,享受免海关关税和环节增值税。
  四、具体操作:企业撰写技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送我委立项,引进设备投资超过100万美元的,由我委写请示,市经委批准立项,项目投资超过500万美元或3000万人民币的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引进设备低于100万美元的或购置国内设备,抵免所得税的项目,均由我委批准立项,最后凭我委批文到市经委产业投资处开具引进设备确认书或抵扣确认书。
五、企业引进国外或购置国内设备的技改项目,如符合上海市近期产业导向的,可向市经委申请项目贷款利息的补贴,一旦经市经委批准,享受一年利息的补贴。补贴资金是上海市财政出40%,闵行区财政出剩余60%的40%,其缺额部分由镇、街道财政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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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