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2月14日

 

闵经委规发〔2025〕2 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闵行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闵行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区经委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区经委决定,下列2份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关于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推进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5号);

      二、《关于印发<闵行区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管理操作细则>的通知》(闵经委规发〔2021〕8号)。

      特此通知。             

    2025年2月14日

留言
验证码
0/500
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