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发起单位: 你们提出成立“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申请收悉。我委对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业务范围、章程草案进行了审查。经研究,我委同意做“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并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责,做好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同意申请筹备。 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
当前位置:
“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创意产业协会”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闵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发布时间:2019年4月3日
相关附件下载:
留言
0/500
公众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