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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闵行区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76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闵行区从20169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具体见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45号公告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888

闵经委发(2018)98号附件.pdf

闵经委发(2018)98号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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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意见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