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和《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沪审改办发〔2017〕65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闵行区从2016年9月1日起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具体见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第45号公告,请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海关总署2016年45号公告
闵行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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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闵行区取消加工贸易合同审批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旅游局、上海市闵行区粮食局 发布时间: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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